东莞市运安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一年内超限运输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60%以上,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我单位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以及《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规定,2021年11月3日作出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决定并直接送达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东交罚[2021]06000号),于2021年11月3日注销了该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粤交运管许可莞字441900137525号)。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沙田分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章关键词:
分享到: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