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文件规定,《东莞市沙田镇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使用审批表(广东电网直流背靠背东莞工程<大湾区南通道直流背靠背工程>LS01-03地块)》经批准后,现将该方案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落实预留规模的原因
落实地块拟开发建设用途不符合沙田镇现行土地规划,须依程序对沙田镇现行土地规划进行局部修改,将用地红线内规划的非城乡建设用地全部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落实后,沙田镇使用市预下达建设用地规模3.8379公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预留规模落实的情况
根据沙田镇现行规划,落实地块选址位于西太隆村,共3个地块,总面积为3.8379公顷,土地利用规划用途为农用地2.9496公顷(其中耕地:含可调整地类2.6821公顷)、建设用地0.6573公顷、未利用地0.2310公顷。落实后,落实地块全部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
三.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预留规模审批表批准后,沙田镇规划期内(2010-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3.8379公顷(约57.5685亩)。
附件: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沙田分局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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