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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东莞市市属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政策解读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3-07-11 10:29:19  来源: 东莞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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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东莞市市属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政策解读


  2023625日,东莞市国资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东莞市市属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东国资〔202314号),为方便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2010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首次以中央文件形式,就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做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规定。

  (二)20101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广东省<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贯彻落实意见》,对省属企业进一步有效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提出实施意见。

  (三)202210月,我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风险防范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制定市属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三重一大”事项权责划分等要求。

  因此,为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推动国有企业科学发展。我委从制度建设入手,结合我市市属企业实际情况,对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参考《广东省<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贯彻落实意见》,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东莞市市属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意见》适用的主体

  《意见》适用的主体是东莞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资委所监管企业,包括: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东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东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东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信托有限公司、东莞科技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数字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四部分组成,包括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其中,对以下主要内容予以明确:

  (一)重大决策事项包括: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企业发展战略、主营业务范围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重大资产处置、对外重大投资、产权转让、国有产权无偿划转、重要或重大事项的资产评估、资产损失核销、利益调配等;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企业上市、发行债券;企业薪酬方案、绩效考核、履职待遇、工资总额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企业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改;企业党的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涉及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稳定、重大法律纠纷定期备案等方面的重要事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包括:市属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包括: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其中已纳入重大项目范围并经集体决策而涉及的大额资金使用、市属一级企业内部或市属一级企业与全资子公司之间或市属一级企业的全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调动除外);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赞助;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相关文章: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东莞市市属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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