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广东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30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粤国资改革〔2020〕1号)精神,更好地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按照省国资委进一步加大授权放权力度的要求,东莞市国资委结合现行的《东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权责清单》《东莞市市属企业重大事项清单管理制度(试行)》,制定了《东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事项清单》。
《清单》中明确取消事项9项、保留事项23项、新增事项9项、放权事项4项。《清单》中9个取消事项,市属企业无须报东莞市国资委审核、备案;《清单》中保留、新增等32个事项的申请、受理等具体的办理程序按照《东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权责清单》和《东莞市市属企业重大事项清单管理制度(试行)》执行;《清单》中放权的4个投资事项调整为3个特别监管类事项,具体的办理程序按照《东莞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及《东莞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21版)》执行。
《清单》强调各市属企业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建立有效制衡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灵活高效的经营机制,进一步完善董事会运作机制,建设规范高效的董事会。
《清单》要求各市属企业要结合企业发展阶段、行业特色、管理基础等,对所属企业同步开展授权放权,做到层层“松绑”,全面激发各层级企业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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