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国资党委复〔2020〕10号
经研究同意:
萧淑媚 任中国共产党东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任职时间从党员大会当选之日起计算。
东国资党委复〔2020〕11号
经研究同意:
罗鸿基 任中国共产党东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任职时间从党员代表大会当选之日起计算。
东国资党委〔2020〕16号
经我委党委会研究决定:
刘伟权同志晋升为四级调研员。
相关附件
媒体报道
音频视频
文件
部门解读
图解类
新闻发布会
访谈
其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章关键词:
分享到: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