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国资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推进市属企业法治建设,不断提升依法监管和依法治企能力水平。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工作要求,立足工作实际和职责使命,委党委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3月,我委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严格落实党委会“第一议题”制度和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2023年以来,委党委班子开展“第一议题”学习26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9次,涉及学习内容61项,及时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企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重要论述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组建国资系统莞邑百姓宣讲团,市国资系统共举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著作选读》一二卷等系列宣讲会超500场,理论教育覆盖超4万人次;充分运用国资国企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及时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微信公众号开辟了“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国企”主题专栏,大力宣传国资系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典型事迹和实际成效。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我委高度重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把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作为重点内容贯彻落实到国资国企工作的各方面。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党委会议、委务会议和自学等学习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2023年,将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委年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11月16日,党委领导班子重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增强党员领导干部职工学法、守法、用法、普法观念意识,全面建设法治国资法治国企。
二、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加强法治建设组织领导。我委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市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将法治建设摆在国资系统工作的重要位置。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上一年度述职报告,我委主要领导2022年年终述职报告包含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等述法内容。
(二)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制定并公布市国资委2023年度重点普法责任清单,重点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制定市国资委2023年领导干部应知应会重点法律法规清单,通过集中学法、开展法治专题讲座的形式专题学习宪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
三、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健全完善国资监管体系
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根据市委依法治市办《东莞市2023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的要求,编制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分别为:研究制定2023年东莞市市属国有企业物业租金减免工作方案、研究制定东莞市市属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按照《东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落实合法性审查、征求法律顾问、集体讨论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有关要求。
完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持续做好制度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建立科学合理、运行高效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按照监管链条,系统梳理修订2006年以来国资国企政策文件,对标上级国资国企改革文件进行查漏补缺,印发《关于公布东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名单的函》《关于确认市属企业主责主业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进东莞市市属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等文件,基本形成覆盖规划发展、考核分配、产权管理、综合监督与追责等领域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对已废止失效的制度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废止《东莞市国资委派出监事会管理暂行规定》《东莞市市属企业改革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意见》等6份制度性文件。
动态调整权力和责任清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形成《东莞市国资委权力和责任清单(2023年版)》和《东莞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3年版)》,进一步科学界定国资国企监督职责边界,提升国资国企系统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
持续推进市属企业合规管理建设。将《东莞市市属企业合规管理实施意见》细化分解为40项具体任务,各市属企业印发了企业合规管理实施方案,设立了企业内部合规委员会或工作领导小组,并出台合规管理相关制度;举办市国资国企干部课堂,邀请通标公司专家开展企业合规管理培训讲座。
加强政策措施、制度性文件合法性、公平竞争性审查工作。开展现行有效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全面自查清理工作,全面梳理我委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政策措施。经梳理自查,纳入清理范围的文件共11份,均不属于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范围。其中规范性文件1份,为《东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属国有企业土地使用权及物业出租管理办法》(东国资〔2019〕68号),于2023年8月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同意废止。其他政策措施10份,清理过程中发现部分政策措施出台时未经公平竞争审查,已及时补做审查。
(二)落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印发普法工作计划。按照市普法办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市国资系统普法工作,制定并印发了《东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普法工作计划》,明确了普法对象、主要任务以及具体举措,通过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营造推动市属企业自觉学法用法守法的氛围。
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充分利用广东省学法考试平台,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党章党规党史、全面依法治国等专题,开展市国资委学法考试。通过学法,进一步提升干部学法、用法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法治思维和实践能力水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更加浓厚,更好推动法治国资国企建设。2023年,市国资委共29名公务员已全部完成学法任务并通过了学法考试。
开展普法宣传。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例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落实普法责任制。2023年,我委共举办10场市国资系统普法宣传讲座,内容涵盖宪法、民法典、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通过举办讲座、派发书籍、张贴海报、组织参加学法考试、组织专题培训班、推送微信信息等多种形式丰富普法活动,不断提高委机关和企业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治企的意识和能力。
(三)全面推动政务公开
加强政务工作组织领导。通过党委会议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依法确定委内一名负责同志履行政务公开领导职责;市国资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调度,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办法及《东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新闻宣传工作制度》,制定委内政务公开工作台账,持续落细落实政务公开工作。
切实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办理工作,依法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更好地发挥政府信息在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2023年,我委在法定期限内,共完成办理和协助办理19宗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做到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率、答复及时率达到100%。2023年,无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
落实政策解读工作。为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使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了解政府及其部门出台的政策。2023年,我委分别对《2023年东莞市市属国有企业物业租金减免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推进东莞市市属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等制度性文件做政策解读,以文字、音频解读的形式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
(四)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专业律师事务所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为我委提供法律审查和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切实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推进公职律师制度,机关1名干部被聘任为公职律师,为我委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提高我委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为国资监管工作提供了强力的法律保障。2023年,我委聘请的常年法律顾问共出具143份法律意见书。
推进市涉案企业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根据《东莞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市检察院、市司法局等11个部门联合组建了东莞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对第三方组织合规考察报告进行审查。我委积极配合市检察院,开展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2023年,我委共收到12份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来的合规考察报告征求意见稿,结合我委职能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组建第二届市涉外律师团。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涉外企业法律服务工作,市司法局、市台港澳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贸促会和市律师协会等单位联合组建“东莞市涉外律师服务团”,为东莞市涉外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东莞市涉外律师服务团面向东莞市涉外企业开展法律咨询、法律培训和普法教育,为涉外企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常态化推进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备案审查工作。我委督促指导市属企业加强案件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加强对案件处理、备案等情况的监督检查。2023年,完成10家市属企业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备案工作,案件数量共84宗(含下属子企业案件)。其中,东莞信托20宗、东莞银行15宗、东莞证券13宗;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五)加强信访工作
履行信访工作责任有效化解群众反映问题。严格按照《信访工作条例》《广东省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办法》等文件,加强与市信访局及有关部门、属地政府沟通对接,认真研判风险隐患,耐心做好信访人员思想工作,积极处置市属企业信访维稳个案。引导上访人员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问题等方式,把矛盾化解在基层。2023年,我委共办理信访件108宗,市国资国企信访案件均得到较好处置,确保市国资国企安全稳定。
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制度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2023年,我委无发生行政诉讼案件。
(六)出台惠企利民政策
为大力帮扶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抢抓经济回升有利窗口,我委在2023年3月印发了《2023年东莞市市属国有企业物业租金减免工作方案》,对在我市承租市属国有企业物业(包括写字楼、商铺、仓库、厂房等)的市场主体,给予减免3个月租金。2023年,各市属国企已减免总金额8153.19万元,惠及租户1609户。
四、存在的不足及原因
2023年,我委在法治建设方面扎实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一是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还需要进一步深入,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仍需持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还需要进一步培养。二是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的经验还不够,在形成规范化、示范化成果方面还有差距。三是法治宣传形式不够创新,法治教育培训形式单一,对外交流学习少,法治思维创新能力有待加强。
五、下一年工作计划
2024年,我委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为国资国企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支撑。
(一)强化理论武装。强化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继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持续加强国资监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二)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东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结合市国资系统工作实际,依法扎实推进国资监管各项工作。
(三)推动市属企业合规建设。继续指导、监督市属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对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价,依据相关规定对违规行为开展责任追究。
(四)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落实普法责任制,持续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采取向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宣传相结合、法律知识宣传与案例宣传相结合、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的方式,提高依法监管、依法治企的意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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