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国资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要求,围绕促进国资国企改革这一核心,加快推进法治国企建设,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广东省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我委主要领导年终述职报告已包含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等述法内容。
(二)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核心要义。2022年11月1日,市国资委召开党委会议,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第一议题,并传达学习了省、市关于传达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大会等会议精神,深刻认识、系统把握党的二十大报告赋予国资国企的新使命新任务。11月15号,市国资委党委印发《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工作方案》,市国资系统各级党组织结合党员轮训活动,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进车间班组、进服务窗口、进项目现场、进建筑工地、进机关部室,确保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
(三)扎实开展理论学习。严格落实第一议题、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将专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党委会的第一议题。2022年1月14日,我委召开2022年第2次党委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精神。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纳入市国资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2022年,我委党委共组织了11次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其中重点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等法律法规和重要讲话。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统揽工作全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企、依法监管水平。
二、加快推进国资监管机构法治建设
(一)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一是2022年先后出台、修订完善制度性文件共17份,目前基本形成覆盖产权登记、财务预决算、投资、资产交易、业绩考核、工资总额管理等领域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二是系统梳理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国资国企法规政策文件,完成《党的十八大以来国资国企政策法规汇编(第三册)》汇编工作。三是对《东莞市市属企业重大事项审核备案制度》等8份制度性文件进行废止,印发了《关于废止失效一批制度性文件的通知》并公布。持续做好制度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建立科学合理、运行高效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以管资本为主加快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转变。
(二)扎实推进市属企业合规管理工作。2022年9月8日,我委印发《东莞市市属企业合规管理实施意见》,明确各市属企业合规管理工作总体目标、工作原则、体系建设,对合同管理、投资合规、市场交易三个重点领域合规管理工作作出具体工作部署,并对部署启动、深化推进、总结验收三个阶段提出具体工作要求,推动各市属企业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由“被动合规”向“主动合规”转变,不断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
(三)切实加强制度文件合法性、公平竞争性审查工作。根据《关于做好现行有效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全面自查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现行有效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全面自查清理工作,全面梳理我委2005年至2022年制定的现行有效实施的政策措施,确保政策措施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定。经梳理自查,现存有效实施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82份,均符合合法合规、公平竞争评估要求。2022年完成对《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风险防范的实施意见》等12份政策措施的合法性公平竞争性审查,确保政策措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平竞争影响评估要求。
(四)深入推进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备案审查工作。按照《东莞市市属企业重大事项清单管理制度(试行)》的要求,完成8家市属企业14件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审查备案工作,规范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坚持委内重大事项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一)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2022年9月10日,我委党委印发《市国资委党委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办法》,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2022年,我委党委共召开33次党委会,审议《东莞市市属企业合规管理实施方案》《东莞市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政策措施和审议某市属企业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某企业公司制改革等86个事项。
(二)加强委内事务合法合规性审查。我委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入推进委内各项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由顾问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为委内决策和履职提供法律支撑。做好对委内重大决策事项提供法律建议、有关合同文书法律审查等工作,针对某项目股权整合、某企业股权无偿划转等委内重大决策事项提供法律建议;对国有资产业务指导协议、某企业股权无偿划转协议等进行法律审查。2022年,聘请的两家顾问律所共出具111份法律意见书。
四、积极推进、落实国资系统政务信息公开
(一)加强政务工作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做好市国资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加强统筹协调、监督调度作用,我委成立了东莞市国资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依法确定委内一名负责人履行政务公开领导职责。通过党委会听取2021年国资委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汇报,审议《东莞市国资委关于推进市属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完善市国资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相关制度。
(二)制定和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方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政策、规定、办法,制定和印发了《市国资委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监督委内政务公开工作。积极落实《市国资委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并按照工作要点要求建立新闻发布情况、依申请公开等事项的工作台账。
(三)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通知》要求,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办理工作,依法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更好地发挥政府信息在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2022年,共处理6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法依规处理1宗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
(四)加强委内新闻宣传工作。制定并印发《东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新闻宣传工作制度》,规范委内日常新闻发布、信息公开及接待各级媒体记者来人、来电、来函采访。规范管理委官网,网站各栏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及时更新,规定网站排版格式统一规范,稿件表述内容通顺,无错字漏字。
五、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一)举办国资国企干部课堂。2022年,市国资委持续用活“东江红洲”国企党建教育基地,高质量举办“国资国企干部课堂”19期,分层分类教育培训干部2000余人次,全面提升国资国企干部依法行政、依法治企、依法监管水平,实现机关和国企双向互动、双向交流、共同提升。
(二)推进市涉案企业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我委配合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推动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的组建工作。积极组织市国资系统内符合条件的人才申报入库,充实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力量。市国资系统共有7名人员入选专业人员名录库,其中委机关3名,各相关市属企业4名。通过参与相关工作,进一步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工作运行体系,降低企业涉法涉诉风险。
(三)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深入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相关要求,切实落实普法责任制,我委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开展相关普法宣传活动。6月2日,组织13家市属企业参加以“遵守安全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为主题的消防安全教育线上直播活动,共计12000余人观看直播;7月6日,开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宣贯培训会,邀请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专家授课,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增强各市属企业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治观念;9月20日,开展市国资系统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暨安全生产培训,邀请市应急管理局法律顾问作专题讲授,以“从事故案例看主体责任”为主题,从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事故案例、高发事故特点、履职探讨四个方面详细解说了市属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主体责任;12月4日-10日,我委开展2022年宪法宣传周暨东莞市第一届法治文化节活动,通过专题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同时,委内及市属企业通过张贴宣传海报、LED滚动宣传、播放宪法宣传公益片等多种形式,学习宣传宪法,弘扬法治精神。我委通过创新普法宣传形式,扩宽宣传覆盖范围,进一步提高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营造浓厚的宣传学习氛围。
(四)积极组织年度学法考试。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我委积极组织委机关公务员参加全省国家工作人员2022年度学法考试,重点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法规、党史党章党规、全面依法治国、依法防控疫情等9项内容,进一步提升了委机关公务员的法治素养。2022年,委机关28名公务员均完成了学法任务并通过了学法考试。
(五)推动完善法律顾问制度。一是以规范企业内部专职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为核心,监督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督促企业积极组织经营管理人员法治培训、员工岗前学法培训,不断提升企业依法治理工作能力和水平。积极组织各市属企业法务工作人员申报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等级资格。2022年,各市属企业共申报27人,26人通过等级资格评定。二是严格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度公职律师考核的通知》的要求,积极组织对委机关公职律师的考核工作。2022年4月,我委重点考核了公职律师2021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数量和质量、参加业务培训情况等方面的情况,并提出相关考核意见,切实做好对公职律师日常工作指导和管理。
六、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
(一)切实履行信访工作责任。积极有效化解群众反映的问题,我委紧紧围绕上级信访工作部门的决策部署,严格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广东省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办法》及实施细则及省、市关于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履行信访工作责任,积极排查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借助法律顾问,开展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提升了我委信访工作的专业化、法治化水平。2022年,共受理、办理各类信访案件103宗。
(二)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制度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2022年我委无发生行政诉讼案件。
七、积极制定施行扶企惠企政策措施
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有关政策,发挥好市属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担当作用。结合市政府出台的“市纾困二十七条”政策,我委出台了《推动市属国有企业落实我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租金减免政策专项工作方案》《市属国有企业出租物业免租操作指引》,将承租市属企业物业减免对象范围从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扩展到全部承租企业。2022年,共减免11713.34万元租金,惠及2225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应减免总金额已完成100%,应减免租户总家数已完成100%,有出租物业的12家一级企业已经全部完成减免租金工作。
八、存在的不足与下一步计划
过去一年,我委在法治建设方面扎实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一是相关制度机制仍不够完善。我委已建立一套较为完整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但与省国资委、先进地市国资委相比,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二是法治建设专业能力有待提高。市国资国企系统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和培养需要进一步加强,各市属国有企业合规经营意识还需进一步巩固。三是普法宣传工作缺乏延续性。在重要时间节点,各市属企业积极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各市属企业的系列活动规模大、涉及面广,但宣传形式单一、持续时间短,暂未实现常态化宣传。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委将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谋划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结合起来,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上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要求,推动国资国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法治支撑。一是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机制。持续做好制度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积极推进国资监管职能转变,提高国资监管效能。二是加强合规管理工作指导力度。以全面提升合规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为主线,指导督促市属企业全面推进合规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市属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三是加强法律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加强国资国企法律人才队伍的业务素质培训,提高国资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企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四是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充分彰显国企使命担当,市国资国企将进一步创新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扩大宣传规模,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增强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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