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我委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全面落实国务院、省、市相关工作部署,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纵深发展,取得积极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广东省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委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2020年我委领导干部年终述职报告已包含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等述法内容,并按照要求抄报市委依法治市办。
(二)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市国资委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深刻认识法治的重大意义,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并结合实际深入谋划,不断推动法治工作理念创新、机制创新。一是市国资委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二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纳入市国资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将专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党委会的第一议题。2021年市国资委党委共组织了12次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东莞市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的实施方案》《习近平: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等法律法规和重要讲话。
(三)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一是新修订的《消防法》于2021年4月29日实施,以此为契机,我委于5月7日以线上直播的方式举办了一场“消防知识普及专题讲座”,各市属企业积极号召全体员工参与,观看人次达4279,并且反映良好。二是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于2021年9月1日正式施行,为指导各市属企业深入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我委于2021年9月7日召开专题工作会议,14家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同志、相关部门负责人共37人参加会议学习了新《安全生产法》。三是在宪法宣传周之际,开展“深入学习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主题的宣传活动,全委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并观看宣传片《人民的宪法》,把尊崇宪法、信仰宪法根植于心,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切实提高法治意识。
二、切实优化并依法全面履行国资监管职能
(一)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市国资委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依法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推动落实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推进市属企业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我委领导班子成员依法履职,督促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依法经营、依法办事。
(二)全面梳理监管事项。为更好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推进各市属企业决策程序制度化、规范化,调整优化国资监管职能,加快实现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更好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进一步加大授权放权力度,我委结合现行的《东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权责清单》《东莞市市属企业重大事项清单管理制度(试行)》,制定了《东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并公布对各市属企业的监管事项,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其中取消事项9项、保留事项23项、新增事项9项、放权事项4项。
(三)加强制度文件合法性、公平性审查工作。建立健全决策前合法合规性审查制度,对委内起草的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及公平竞争审查。2021年完成对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创新发展容错纠错实施办法等共8份政策措施的合法性公平性审查,确保政策措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平竞争影响评估要求。
三、坚持委内重大事项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一)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我委加强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执行重大决策法定程序,坚持委内重大事项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通过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来解决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2021年我委党委共召开55次党委会,审议《东莞市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评价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东莞市市属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和审议数字集团组建、2021年度各市属企业经营目标情况等重大事项。
(二)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市国资委不断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形成委内法规指导科室、公职律师、外聘法律顾问相互配合的良好机制,重大事项须经研究论证和法律风险评估,参考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提出的意见建议,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入推进委内各项工作的开展。按照《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经过严格组织考察,由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和广东闻彰律师事务所的共6名律师、委内公职律师1名担任委内法律顾问,增强我委法律事务处理力量,做好对委内重大决策事项提供法律建议、有关合同文书法律审查等工作。涉及委内重大决策的事项,由顾问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为我委决策和履职提供法律支撑。2021年顾问律师共出具60份法律意见书。
另外,我委严格按照《关于我市公职律师2020年度考核及公职律师换证的通知》的要求,积极组织对我委公职律师进行考核。2021年6月,我委重点考核了公职律师2020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数量和质量、参加业务培训情况等方面的情况,并提出相关考核意见,切实做好对公职律师日常工作指导和管理。
四、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
(一)履行信访工作责任有效化解各种群众反映问题。我委紧紧围绕上级信访工作部门的决策部署,严格贯彻落实《广东省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办法》实施细则,切实履行信访工作责任,积极排查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扎实做好群众信访工作。对群众合理的诉求,依法依规答复信访人员,对疑难化解的历史遗留问题,引导信访人员依法按程序进行申诉;对诉求不合理的,耐心做好释法劝导工作,促使信访人息诉息访。同时借助法律顾问,开展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提升了我委信访工作的专业化、法治化水平。2021年共受理各类信访案件71宗,其中12345政府服务热线45宗(含退单22宗、接收处理23宗)、省一体化信访信息系统6宗、来信6宗、来访10宗、来电4宗。按期受理100%,按期答复100%,参评率100%,信访满意度100%,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出现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群体性事件等情况。
(二)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制度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2021年我委无发生行政诉讼案件。
五、推进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一)加强国资系统法律审查工作队伍建设。市国资委法律审查工作组自成立以来,推动各市属企业的法务人员组成法律审查工作组,不定期通过培训、座谈会等形式交流学习,共同提高市属企业的合规管理水平,对新《安全生产法》《民法典》《宪法》进行了学习。
(二)推动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市国资委以规范企业内部专职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为核心,监督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督促企业积极组织经营管理人员法治培训、员工岗前学法培训,不断提升企业依法治理工作能力和水平。2020年各市属企业共21人申报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等级资格评定,其中19人通过评审取得国企法律顾问证书;2021年各市属企业共27人申报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等级资格评定,拟通过26人。目前各市属企业持有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等级证书的人占法务人员的比例为44.5%。
六、存在的不足与下一步计划
过去一年,我委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委在制度机制建设方面的统筹规划力度还有待加强,需要进一步做好顶层设计,努力实现从“管资产”到“管资本”的职能转变。此外,我委还要进一步加强对市属企业的重要经营决策、规章制度制定、合同、改制重组、并购上市、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法律风险防范等企业合规管理方面的动态监管和指导力度。
下来,我委将积极对标省国资委和其他先进地市国资委,围绕产权管理、资产评估、清产核资、资产统计、法人治理、国有资产交易、资产损失核销等基础性管理方面,及时立改废和制度汇编,着力破除机制弊端,补短板、堵漏洞,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强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特此报告
东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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