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我委围绕中心工作,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工作情况
(一)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情况
1.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法定地位的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不同情况,指导企业把党组织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和工作保障都写入公司章程,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10家重点市属国有企业全部完成党建要求进章程。通过落实重大事项企业党委前置研究,以及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保证党组织的意图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等各个方面得到实现。
2.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规范董事会建设。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配齐配强党委班子。重点市属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肩挑”;通过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企业领导机制,按照出资比例,使党组织领导成员尽可能多地进入到企业董事会、经营层、监事会等法人治理结构的各个层面。促进市属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更加健全,促进市属企业“三会一层”结构完善,协调运转,有效制衡,实现规范的公司治理。贯彻落实今年市委组织部牵头印发的《东莞市重点市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制度》,切实建好、用好、管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落实非市委管理高管和中层人员备案工作。市国资委与市审计局多次研究沟通,逐步理顺企业监事会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提升监督效能。继续深入推动企业重组、产业整合、内部机构调整,与企业党组织的建立、动态调整同步进行,指导交投集团下属公司东莞巴士公司党总支升格党委,推动市资产经营公司、电化集团、二轻公司按程序完成换届。
(二)体制机制改革情况
在此前出台《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基础上,市国资委摸底梳理市属国有企业意向混改项目情况,为下一步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混改工作掌握第一手资料。
(三)建立市场化经营机制情况
1.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建立职业经理制度。市属企业具体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职业经理人管理办法,例如东莞信托制定了《东莞信托有限公司职业经理人管理办法》和《东莞信托有限公司职业经理人薪酬管理办法》。逐步完善职业经理人的市场化激励与考核,东莞信托制定了职业经理人及区域总监 2019 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以关键业绩指标完成情况、重点工作任务、民主评议以及关键事项等维度对职业经理人开展业绩考核,充分调动职业经理人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积极性,确保完成公司发展目标,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和股东价值最大化。
2.贯彻落实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根据东莞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统计平均工资,批复基本年薪。东莞市委积极配合市人社局统计2018年全市国有企业的薪酬情况,公布市属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并根据各监管一级企业的分类、规模等,及时批复监管市属企业主要负责人2019年基本年薪。目前各市属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已全部兑现按月发放完毕。开展业绩考核,批复绩效年薪。市国资委聘请了第三方专业机构依据各企业签订的责任书、自评报告、年度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对企业2018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目前各参考企业负责人2018年度绩效年薪均已批复落实兑现。上报薪酬方案,严格备案审查。对监管的市属一级企业负责人和员工薪酬方案实行审查备案制度,企业董事会决定(或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拟定,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后,以企业董事会决议形式书面报市国资委,由市国资委对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方案进行审核。
3. 积极探索市属金融企业增量奖励。为进一步调动市属金融企业负责人经营积极性,推动市属金融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市国资委根据《东莞市深化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一企一策”助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倍增发展的行动报告》等文件精神,起草《市属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补充实施方案(送审稿)》,拟对3家试点市属金融企业负责人实施倍增增量奖励。目前该方案已获市政府审议通过并正式印发,待2020年初实施考核兑现增量奖励政策。
4. 制订市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粤府〔2019〕5号)以及市人社局的通知要求,结合东莞实际,制定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初稿),目前该办法已征求市属企业意见和建议,待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审核后在市属企业中推进实施。
(四)加强风险防控制度体系建设情况
东莞市国资委通过重大事项审核备案制度对企业的重大投资事项进行监管。根据《东莞市市属企业重大事项审核备案制度》,市属一级企业的投资达到一定金额的,需报送重大事项至市国资委审核或备案。此外,市国资委已完成国资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并正式运行,这将进一步加强东莞市市属资产的监督管理,促进有效防范企业的投资风险。
(五)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工作机制建设情况,以及责任追究工作开展情况
1. 积极推进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市国资委要求企业贯彻《东莞市市属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增强在重大投资决策中的责任意识。一是完善落实重大投资事项决策制度,保证科学、民主决策。二是认真履行对重要子企业的监督管理职责。重要子企业的重大投资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由所出资企业的负责向市国资委及时报告。
2. 积极开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机制和组织体系建设。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投资行为,提高合规经营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等文件,参照《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广东省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结合东莞市实际,正积极开展《东莞市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
二、2020工作计划
(一)推进市属企业改革重组后续工作
根据《东莞市市属企业重组整合总体实施方案》的要求,继续开展改革重组后续工作,适时完成将广东福地科技总公司、东莞市东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东莞市海翔轻纺有限公司的市属国有股权划入东莞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整合工作。
(二)抓紧完成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出清重组“僵尸企业”工作。根据省、市工作部署及时间安排,推进完成在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市政社区分离移交和教育医疗机构改革工作,以及稳妥推进剩余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工作,按时保质完成省下达的工作任务。
(三)进一步健全市属企业薪酬制度体系
抓紧修订完善《东莞市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对评分标准进行调整,使市属企业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更加合理完善。待市政府审定后,积极推进对3家试点市属金融企业负责人增量奖励政策,开展全面考核。出台东莞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并对各监管市属企业工资总额情况进行审核备案。继续开展市属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拟订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五年规划,组织实施内审工作业务培训,监督各市属企业落实内部审计制度,督促开展内审工作。
(四)完善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市国资委将制定东莞市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管办法(暂名)。修订东莞市市属国企“三重一大”相关制度。梳理调整市国资委监管清单(稿),待省国资委监管清单公布后,对东莞市相应监管清单(稿)做出相应调整后正式出台,并做好衔接工作。
(五)完善市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促进市属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更加健全,促进公司“三会一层”结构完善,协调运转,有效制衡,实现规范的公司治理。贯彻落实《东莞市重点市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制度》,切实建好、用好、管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落实非市委管理高管和中层人员备案工作。理顺企业监事会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提升监督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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