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部署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落实。
(二)掌握影响全镇社会稳定、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的重要情况、重大风险。为镇委、镇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分析形势,指定对策,推动落实。
(三)预防、制止和侦查辖区违法犯罪活动。开展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活动、国内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侦办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
(四)负责辖区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防火、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协助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执行辖区治安保卫工作。
(五)负责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处理交通事故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六)负责对辖区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
(七)收集辖区邪教组织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治安的情况并进行分析研判,依法打击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八)负责对辖区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和打击工作。
(九)负责辖区禁毒和反走私工作。
(十)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分局指挥系统、大数据技术、警务技术建设。
(十一)负责分局警务被装和装备管理工作。负责警用航空器运行、安全和管理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队伍建设工作,拟定辖区公安机关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按规定权限监督管理干部。协助开展分局督察工作,协助查处分局队伍违纪案件。
(十三)依法管理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辖区停留居住的有关工作。
(十四)完成镇委、镇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交通管理大队
主要职责:
(一)指导、监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二)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形势。
(三)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四)指导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负责机动车安全检测和驾驶员牌证的核发管理,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
各派出所
主要职责:
(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二)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三)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四)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等工作。
(五)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六)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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