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等规定,需对《石排专精特新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2022-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向公众公示,征求社会公众对该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态度和意见,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规划基本信息及环境影响主要结论
规划名称:石排专精特新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2022-2030年)
规划范围:总规划面积2073.9亩,由三个区块组成,区块一574.83亩,东至向西公园,南至海仔北路,西至石洲大道,北至石崇大道;区块二693.55亩,东至石洲大道,南至海仔北路,西至龙腾路,北至独洲排渠;区块三805.52亩,东至文荟路,南至下沙刘屋工业一路,西至石横大道,北至福隆村工业三路。
规划时限:2022-2030年。
规划定位和目标:到2030年,园区产值突破500亿元,力争建设成为创新资源有效集聚、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创新效益大幅提升、万众创新氛围更加浓厚,科技创新质量和“专精特新”企业数量在全省乃至全国开发区处于领先水平,创新驱动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用突出的创新型产业园。
功能分区:区块一为新能源产业区,主要承担新能源产业研发、高端制造功能,是园区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重要集聚区。
区块二为核心区和高端装备制造区。核心区重点打造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产业领域的专精特新企业总部基地,以及集研发设计、创新转化、社区服务等一体的生产生活服务高品质科创空间。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区围绕智能制造设备、智能检测设备、装备核心零部件等领域发力,着力打造集研发、制造、检测、系统集成、零部件配套于一体的完整产业链。
区块三为新材料产业区。重点围绕电子新材料、高分子材料、先进金属材料、新能源材料等产业细分领域招大引强,进一步促进健全材料链条的本地配套,加快园区主导产业生态圈形成闭环发展。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石排专精特新产业园总体发展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绿色发展观,以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创新驱动发展前沿阵地和“科技创新+先进制造”高质量发展样板园区为目标,在落实评价“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在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切实执行环境风险防控及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综合防治对策及污染治理措施、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在加强环保监管力度的基础上,本次规划实施对周围环境具有改善的积极作用,可以守住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同时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满足生态环境准入的要求,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本次规划的实施是可行的。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简本)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目前本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编制完成征求意见稿(简本),为使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可能受影响的居民更好地了解本规划,特发布此公告,欢迎广大居民向本规划实施单位及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简本)见附件1。如需查阅本规划纸质报告书,请与规划实施单位联系。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规划有什么看法和意见,请填写与本规划环境影响和环保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公众意见表见附件2。
五、规划实施单位和联系方式
《报告书》纸质版可在公示期间联系建设单位查阅。
查阅时间: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委托单位: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石排分局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0769-86521826
邮箱:185990706@qq.com
地 址: 东莞市石排镇石崇横路21号9号楼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将公众意见表等提交至规划实施单位,或采取电话方式进行沟通,提交意见表的公众请注明填表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及时向公众反馈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石排分局
2023年8月2日
附件:1.石排专精特新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2022-2030年)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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