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东财函〔2022〕572号)精神,我分局决定集中开展政府采购保证金清理、退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范围
截至2017年8月31日,供应商参加我镇政府采购中心或社会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符合退付条件但因为各种原因还没有办理退付手续的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二、清退手续
各相关供应商代表携带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银行账户信息、转账凭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授权书)等资料,前来我分局办理采购保证金退付事宜;如公司有变更的,须同时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我分局核实无误后,将按财务制度规定办理保证金退付手续。
三、清退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4日。
四、清退说明
请此次公告范围内的供应商须于2022年11月4日前来我分局办理退付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并按规定上缴国库。因客观原因无法退付以及采购文件约定不能退付的保证金,按规定上缴国库。
五、清退办理
地点:东莞市石排镇人民政府大楼二楼预算股
联系人:叶小姐、黄小姐
电话:0769-86555010
六、公告附件
《石排镇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未退情况表.xls》
东莞市财政局石排分局
202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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