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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排镇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7-2020年)》政策解读(已失效)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8-05-19 09:53:22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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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关于印发《石排镇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2018424日,石排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石排镇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7-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一)政策实施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的通知》(粤教基〔201714号)、《东莞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东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7-2020年)》(东教〔20181号)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二)政策实施的目标

2020年,实现高水平普及学前教育。学前教育资源能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基本实现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均衡发展,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逐步理顺,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较为合理,运行保障能力更加增强。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工资待遇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办园行为普遍规范,小学化现象基本消除。

二、主要制订内容

(一)扩大公办资源,发展普惠性幼儿园。

1. 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启动第二所公办幼儿园筹建、开办的各项工作。鼓励村集体举办幼儿园。结合我镇实际,通过新建公办幼儿园、公助民办、购买学位等方式,有效解决本镇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公办幼儿园的需求。

2. 扶持集体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发展。原则上不出售或出租公办(集体办)幼儿园。实施《东莞市公益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和《东莞市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方案》等政策文件,扶持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发展。根据市教育、财政、发改等部门制定的集体办幼儿园生均定额经费补助办法,鼓励和扶持村集体举办幼儿园;根据集体办幼儿园办学成本及财政补助的情况,适时调整集体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根据镇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和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规划建设,鼓励新开办的民办幼儿园办成普惠性幼儿园。

3. 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园专项整治。落实执行《东莞市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督促落实新建改建居住区按规划配建幼儿园,按规定移交政府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形成长效的学位供给机制,巩固和扩充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二)理顺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优化资源配置。

1. 优化管理体制。坚持市级统筹、镇街负责、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原则,明确责任,落实镇街属地管理责任,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2. 创新办学模式。完善幼儿园审批制度,积极探索镇办园+民办园的公助民办办学方式,稳妥有序推进民办幼儿园发展。整合、共享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加强教育教学研究,促进辖区内幼儿园优质、均衡发展。

(三)加强学前教育和扶持力度。

1. 及时发放市级财政专项经费。保证扶持资金的及时发放,并督促做好资金的使用以及绩效评价工作。

2. 根据市设立的财政投入项目。结合我镇实际,探索成立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用于建设公办幼儿园,加强师资培养和培训,扶持民办园发展等。

3. 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根据《关于调整完善我市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东教幼〔20172号)的要求,做好调查摸底,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入园问题,保障他们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和权利。

(四)加强师资建设,构建教师队伍建设支持体系。

1. 加大师资培养力度。积极创造条件,拓宽学历提升渠道等多种方式提升在岗幼儿园教师学历层次。

2. 完善专业发展长效机制。科学制订幼儿园园长、教师专业培训计划,完成一轮全员培训计划,提升职后培训质量。依托市级培训计划,组织园长、教职工参与各项培训。做好名园长、名教师梯队培养工作,加强骨干教师、园长队伍、新入职教师培训。搭建展示、交流平台,推进园本研训制度,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加强幼儿教师师德教育,践行师德规范,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3. 健全教师管理制度。落实各幼儿园按照《广东省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粤机编办〔2012232号)补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执行学前教育从业人员准入制度,落实保教人员持证上岗。创造条件,鼓励幼儿园教师积极申报职称。

4. 逐步提高教师工资待遇。督促民办幼儿园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待遇。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为教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鼓励民办幼儿园为教职工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建立年金制度。将民办幼儿园教师待遇落实情况列入年度检查内容。

(五)加强质量监管和业务指导,提升保教质量。

1. 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落实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7号),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促进幼儿园自主发展、内涵发展、科学发展,切实提高幼儿园的办园质量。建立和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评估范围。

2. 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做好幼儿园登记注册、年检督导及信息公开工作。继续巩固全镇消除无证幼儿园的成果。强化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加强食品安全和园内安全监督,按规定配备幼儿园安保人员,切实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组织幼儿园开展必要的自救、互救、紧急疏散等应急演练。加强幼儿园校舍建筑及设施抗震设防要求监管,确保幼儿园校舍建筑及设施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等防灾标准和规范,保障幼儿园师生的生命安全。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幼儿园教师队伍培训、幼儿园保育教育指导范围,提高幼儿园师生的防震减灾意识和避震避险能力。健全幼儿园内部财务制度,加强幼儿园经费使用和收费行为的监管,保障学前教育依法优质安全发展。

3. 加强教学教研业务指导。推行学前教育教研经费和教研员培训,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机制,发挥优质园、《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园、镇办公办园的辐射作用,加强对其他幼儿园的业务指导,并鼓励其与其他幼儿园结对帮扶,提高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全面提升区域学前教育保教水平。实施课程游戏化建设,优化一日生活安排和游戏环境,发展幼儿游戏自主性,提升教师游戏指导力,全面提升幼儿园课程建设和实施的水平,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三、《行动计划》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行动计划》由石排镇教育办负责解读,具体联系电话:0769-8665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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