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文件:石排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排镇关于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扶持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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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省、市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大力挖掘新兴产业动能、激发科技创新是第一动力,全力推动我镇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经石排镇人民政府同意,制定了《石排镇关于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扶持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现将政策制定有关事宜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我市《关于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聚焦科技创新和先进制造,积极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经济运行稳中有进,打造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石排样本”。根据国家、省、市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措施。
二、主要内容说明
《措施》共四章二十四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措施的实施背景、使用范围、遵照规则、专项资金、部门分工等内容。
第二章,扶持措施。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政策扶持,包括企业“上规”发展奖励、创新主体培育奖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规模与效益倍增奖励、推动数字化转型升级奖励、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奖励、中试验证服务能力提升奖励、开展工业设计提升产品竞争力奖励、开拓市场重点展会补贴、“东莞优品”质量标杆奖励等。
第三章,申报与审批。项目申报与审批程序包括发布申报通知、初审、公示、审定、拨付资金。
第四章,附则。明确措施规定的同一事项或者同一项目已享受石排镇的其他扶持政策,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或就高补差价原则予以支持;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个别情况可由经济发展局拟定可行方案报政府工作会议和党委会议审定后执行;以及措施解释和实施部门、有效限期、适用权限等内容。
三、核心条款主要内容(具体以政策原文内容)
第二章关于扶持措施:
1、企业“上规”发展奖励: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的企业,年度入库、月度入库分别给予最高2.5万元、7.5万元奖励,次年实现正增长分别再给予最高2.5万元、7.5万元奖励。个体户或分公司转为独立法人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首次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的企业,年度入库、月度入库分别给予最高2.5万元、5万元奖励。
2、创新主体培育奖励:在我镇申报且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3万元奖励。
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首次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首次认定为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给予最高3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给予最高2万元奖励。
4、规模与效益倍增奖励:首次认定为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5、推动数字化转型升级奖励:企业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根据上级财政资助额度按1∶0.2比例给予配套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万元。
6、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奖励:获得国家级、省级技改资助的企业,根据上级财政资助额度按1∶0.1比例给予配套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获得市级技改资助的企业,根据市财政资助额度按1∶1比例给予配套支持。
7、中试验证服务能力提升奖励: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或中试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首次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5万元奖励。
8、开展工业设计提升产品竞争力奖励: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获得工业设计大赛市财政资助的企业,根据上级财政资助额度按1∶0.2比例给予配套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9、开拓市场重点展会补贴:参加“粤贸全球”计划中的展会且获得省财政资助的企业,每场次给予最高1500元补贴;参加“粤贸全国”目录中的展会且获得市财政资助的企业,每场次给予最高1000元补贴。每家企业每年度限申报5场次。
10、“东莞优品”质量标杆奖励:获评“东莞优品”的企业,每个产品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度限申报2个产品。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措施》由石排镇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69-8665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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