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文件:石排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石排镇新能源新材料专区)项目入驻管理及扶持办法》的通知
音频解读、图片解读:关于《东莞市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石排镇新能源新材料专区)项目入驻管理及扶持办法》的图片解读、音频解读
为完善东莞市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石排镇新能源新材料专区)(以下简称“社区”)项目入驻管理,支持项目主体加速发展,经石排镇人民政府同意,制定了《东莞市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石排镇新能源新材料专区)项目入驻管理及扶持办法》。现将政策制定有关事宜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部署,全市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突出锻长板、补短板,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持续壮大先进制造业集群,大力挖掘新兴产业动能,激发科技创新动力,高标准建设产业综合载体,全力推动我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完善科技人才、科技企业培育加速体系,逐步构建以新能源新材料初创企业联合加速平台为核心、以打造制造业创新中心为目标,进一步降低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成本,加快构建我镇全链条、全要素、全过程创新创业创富体系,全力打造科研成果转化和青年人才集聚的“成本洼地、服务高地、政策特区”。根据国家、省、市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说明
《东莞市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石排镇新能源新材料专区)项目入驻管理及扶持办法》分为六章内容。
第一章,总则。明确办法的实施背景,适用范围、项目分类、部门分工、专项资金等内容。
第二章,入驻条件。按照科技型企业项目、科技服务业项目和商业配套项目三种类型,分别罗列入驻应满足条件。
第三章,扶持政策。设置社区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入驻项目给予政策扶持,包括创新创业启动资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企业研发能力、支持共享仪器设备、推动重点领域技术攻关、鼓励科技交流推广、创新创业大赛奖励、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促进产城人融合发展、科创人才住房保障、推动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集聚发展等。
第四章,入驻程序。科技型企业和科技服务业项目的入驻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审批、入驻。商业配套项目按园区相关程序办理入驻。
第五章,监督管理。科技型企业项目、科技服务业项目和商业配套项目同一事项或同一项目已享受我镇其他扶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或就高补差价的原则予以支持;入驻项目不得改变租赁场地用途以及须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相关要求依法依规经营,如不符规定予以相应处理。
第六章,附则。明确办法的解释和实施部门,以及有效期限、适用权限等内容。
三、核心条款主要内容(具体以政策原文内容为准)
(一)第二章第七条关于科技型企业项目的入驻条件:
1. 已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由石排镇创新创业社区联席会议审批通过后可直接入驻。其他项目须组织第三方专家论证后报石排镇创新创业社区联席会议审批通过方可入驻。
2. 其他符合石排镇产业发展规划,经石排镇人民政府审批通过的项目。
(二)第三章关于入驻项目的扶持政策:
1. 创新创业启动资金:对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的科技型企业,其引入风险投资基金(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入股,且投资期限不少于2年的,按照实缴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创新创业启动资金资助,每家企业最高资助60万元。
2. 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对获得科技部门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项目资金支持的社区企业,按其获得上级部门到位资金50%给予配套资助,每家企业最高资助50万元。
3. 提升企业研发能力:鼓励社区科技型企业提升核心研发能力,对经过专家审核认可的研发费用按总额2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50万元。
4. 支持共享仪器设备:对使用共享科研仪器设备经过市财政资助后,我镇按实际产生费用30%给予配套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50万元。
5. 推动重点领域技术攻关:对社区内进入市重大科技项目库的入库项目,给予一次性最高2万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重点领域研发项目,通过验收后分别按照上级部门实际资助金额的50%、20%、10%予以配套支持。
6. 鼓励科技交流推广:社区企业在我镇辖区内举办或承办经过石排镇创新创业社区联席会议批准支持的新品发布会、科技成果交流会、行业峰会、论坛、学术会议等活动,按实际支出费用给予最高50%的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20万元。
7. 创新创业大赛奖励:鼓励社区企业参与创新创业大赛活动,对获得科技主管部门为指导单位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最高50万、30万、20万奖励;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30万、20万、10万奖励;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5万、10万、5万奖励。同一企业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励。
8. 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社区企业与省内外高等院校、新型研发机构共建行业创新联合体、中试验证平台,经上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后,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社区企业认定为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或重点实验室,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5万元奖励。
9. 促进产城人融合发展:支持社区企业以共建实(习)训基地、联合培养人才基地等形式开展与广东省内高校的人才联合培养合作,一次性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10. 科创人才住房补贴:社区入驻企业科创人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从事研发和管理工作岗位,可优先申请租赁石排镇人才公寓,租金按照市场价7折进行出租。
11. 推动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集聚发展:支持社区内各园区招引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集聚发展,每年对园区进行年度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分别给予园区管理单位最高100万元、80万元奖励。
(三)第四章第十一条关于项目入驻程序:
1. 申请:由镇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中心对意向入驻企业开展项目洽谈,根据入驻条件对项目资料进行初审,并出具申请意见。
2. 审查:初审通过后开展审查程序并出具审查意见。经审查无异议的项目提交石排镇创新创业社区联席会议审批;经审查有异议的项目重新审查或转入社区项目培育库。
3. 审批:通过审查的项目,由石排镇创新创业社区联席会议进行审批,并出具审批通过复函。
4. 入驻:经审批同意入驻的项目,项目方与入驻的园区签订场地租赁合同,镇经济发展局提供入驻服务。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办法》由石排镇经济发展局负责解读,联系电话:0769-8665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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