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文件:石排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排镇农(居)民重大疾病专项补助资金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图片解读、音频解读:关于《石排镇农(居)民重大疾病专项补助资金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版)》图片解读、音频解读
视频解读:关于《石排镇农(居)民重大疾病专项补助资金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版)》视频解读
为着力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切实把民生之网织密织好,延续《石排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排镇农(居)民重大疾病专项补助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和完善重大疾病的保障支撑和专项资金使用实效,石排镇人民政府于2024年12月30日印发了《石排镇农(居)民重大疾病专项补助资金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版)》(以下简称“修订细则”)。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修订的背景
强化保基本、保兜底,关心关注重点群体和弱势群体,在现有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2020年4月,石排镇政府印发《石排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排镇农(居)民重大疾病专项补助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设立石排镇农(居)民重大疾病专项补助资金扎实补齐补足医保短板,着力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但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外部政策有所变化,以致《实施细则》的兜底惠民作用有所减弱,普惠人群范围与设立本政策的预期有所差距等问题。针对这些情况和问题,加之政策文件实施即将失效,有必要对政策进行修订。
二、主要修订内容
《修订细则》共7章18条,与《实施细则》相比,新增0条,修订7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总则内容。根据最新指导思想,原第一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和市委十四届九次全会的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调整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卫生健康发展理念”。
(二)调整专项资金。结合专项资金运行实况,原第二条中“由镇财政每年拨款200万元设立的专项资金。如在实施过程中实际支出超出200万元的,可向镇政府追加项目预算”调整为“由镇财政每年拨款100万元设立的专项资金。如在实施过程中实际支出超出100万元的,可向镇政府追加项目预算”。
(三)修改部门名称及职责。由于单位部门改革,原文中“镇组织人事办”调整为“镇党建和组织人事办”,“镇社会事务局”调整为“镇公共服务办”;原第四条第一款石排医保分局的职责新增“负责核查申请人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数据”,石排人社分局的职责删除“医疗”。
(四)更新政策依据。原第五条第三项中“《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版)》”更新为“《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1〕53号)”。
(五)降低起付标准。原第八条第一项的“起付标准为2万元”修改为“起付标准为1.5万元”;原第九条第二项中将“不论个人自付费用是否超过2万元”修改为“不论个人自付费用是否超过1.5万元”。
(六)关于附则部分。为确保政策的延续性,完善石排镇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延长政策的有效期。第十八条修改为“本细则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三、《修订细则》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修订细则》由石排人社分局、医保分局负责解读,联系电话:0769-86539977。
四、其他
《修订细则》中从起付标准2万元降低至1.5万元,进一步将更多有重疾就医需求的参保人纳入保障范围,使得更多的医疗费用能够得到惠民政策的覆盖,进一步减轻重疾群众的医疗经济负担,充分体现补助资金兜底性的作用。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