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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排镇进一步加大种粮补贴力度切实保障粮食生产稳定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2-02-07 12:00:08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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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月19日,石排镇人民政府印发了《石排镇进一步加大种粮补贴力度切实保障粮食生产稳定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粮食安全既是政治问题、战略问题,又是经济问题、民生问题,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大局。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稳定粮食生产的要求,为切实保障我镇粮食生产稳定,进一步加大种粮补贴力度,充分调动辖区内农民种粮积极性,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种粮补贴力度切实保障粮食生产稳定的意见》(东府办﹝2018﹞13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农业局、东莞市财政局种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农﹝2018﹞54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石排镇进一步加大种粮补贴力度切实保障粮食生产稳定的实施方案》。

      二、主要制订内容

      《方案》内容包括工作目标、工作措施、镇级补贴资金申请程序、附则等四大部分。

      (一)工作目标。以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提高粮食生产水平为核心,加强粮食生产保护,实现我镇粮农增收和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粮食生产考核目标任务。

      (二)工作措施。1.加强政策宣传力度。2.落实上级种粮补贴。3.追加镇级种粮补贴。4.加强粮食生产保护。5.落实政策农业保险。6.推进规模粮食生产。

      (三)镇级种粮补贴资金申请程序

      1.补贴条件及对象。(1)粮食种植补贴对象为在本镇农田种植水稻、玉米、马铃薯的种粮户、合作社、农业企业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农户”),且以上任何一种粮食单造种植总面积10亩及以上。(2)种粮大户(水稻)补贴对象为在本镇农田单造播种水稻总面积100亩及以上的农户。(3)已经享受村(社区)集体、镇燕岭集团(资产公司)免租或减租优惠,或获得村(社区)集体、镇燕岭集团(资产公司)无偿提供土地种植的农户,不叠加镇级种粮补贴。

      2.补贴标准。水稻种植每亩每造补贴350元,玉米种植每亩每造补贴125元,马铃薯种植每亩每造补贴250元。单造种植水稻总面积100亩的种粮大户(水稻),每亩每造补贴100元,每户每年最高可领取该项补贴10万元。

      3.补贴资金。本镇镇级种粮补贴资金由镇财政全额承担。

      4.资金申请和发放。(1)农户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农户分别于每年早晚两造提出申请。(2)村级审核。村(社区)对农户提出的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并加具意见,上报镇农林水务局。(3)镇级审核。镇农林水务局对村(社区)上报的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汇总,提出审核意见。(4)申报公示。镇农林水务局将审核意见反馈给相关村(社区),并组织相关村(社区)将申请情况在所属村(社区)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5)补贴资金的发放。公示结束后,镇农林水务局申请镇财政发放补贴资金到农户的账户。

      镇级种粮补贴资金申请和发放,与市级种粮补贴资金同步申请,同步发放。对骗取补贴的农户,除追回补贴外,五年内取消其申请补贴的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附则。本方案自印发30日后开始实施,有效期为3年。若省、市相关政策调整,将结合实际适时作出调整。

      三、《方案》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方案》由石排镇农林水务局负责解读,联系电话:0769-8665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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