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石排镇人民政府拟印发《石排镇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本《实施细则》配套国家、省、市科技项目,已经实行三年时间并取得良好的效果,各项创新指标得到明显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不断提高。由于《石排镇推动企业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终止和镇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调整,经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石排镇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实施细则》。从2020年起设立专门的科技创新奖励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进入科技创新领域,对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增强创新驱动发展动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二、《实施细则》框架及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分七章,共三十条,对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扶持内容、资金申请、扶持规定、有效时间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明晰了相关法律责任。主要内容包括:
(一)扶持对象。本意见扶持对象为在我镇工商登记注册并纳入我镇财税分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或个人。
(二)扶持内容。明确了从燕岭创新扶持项目、创新链条、协同创新平台、孵化载体、管理模式、科技金融等六大方面进行资助扶持。
(三)资金申请。每年集中受理一批,由企业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报石排镇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
(四)扶持规定。同一企业年内申领我镇所有财政奖补累计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当年税收我镇留成部分的三分之二。对燕岭创新扶持项目、瞪羚企业、百强创新型企业、省级以上专利奖、孵化器和其他重大促进项目受资助幅度原则上不受财政奖补总额限制,具体事宜通过镇委、镇政府“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执行。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以资助: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未填报上年度研发投入或填报后经审核为零;企业存在重大安全生产、环保、维稳、信用问题。
(五)有效时间。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实施细则》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本《实施细则》由镇工信局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项由石排镇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再执行。我镇此前出台的有关政策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意见规定执行。
石排镇工信局联系电话:0769-86653420。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