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排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排镇农(居)民重大疾病专项补助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我镇拟印发《石排镇农(居)民重大疾病专项补助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我镇医疗保障体系,扎实补齐补足医保短板,织密织牢医保精准扶贫“兜底网”,切实减轻困难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更好地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决定在现有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设立石排镇农(居)民重大疾病专项补助资金。为了保障资金安全和提高使用实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主要制定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为六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则。明确了《实施细则》的制定目的、资金来源。为了强化保基本、保兜底,着力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在现有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设立石排镇农(居)民重大疾病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资金来源于镇财政每年拨款200万元设立的补助资金,如在实施过程中实际支出超出200万元的,可向镇政府追加项目预算。
第二部分是机构设置和部门职责。一是机构设置:设立石排镇农(居)民重大疾病专项补助资金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审理委员会”),主要对特殊申请案例进行审议。二是部门职责:石排医保分局负责组织和实施专项补助工作,聘请医疗专家对特殊个案提供专业意见,并定期向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各村(社区)反馈补助资金使用情况;镇组织人事办负责镇财政供养的非本镇户籍申请人的工作关系证明,以及特色人才、突出贡献人员、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申请人的身份核实;镇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督促、规范和监督镇内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镇社会事务局负责核查申请人的民政救助信息;石排财政分局负责筹集补助资金,对补助资金预决算进行监督管理;石排人社分局负责提供申请人医疗、工伤的社保基金支付数据和资料,配合镇组织人事办对镇特色人才、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的身份进行核实。
第三部分是补助对象和补助费用范围。一是补助对象:本镇户籍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由镇财政供养的非本镇户籍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符合条件的特色人才、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突出贡献人员。二是补助费用范围:补助对象在年度内发生的符合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报销范畴的合规住院医疗费用,扣除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商业保险理赔、市医疗救助、医疗救济、临时救助及其他社会救助后,剩余的个人负担的合规总医疗费用纳入补助费用范围。
第四部分是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年度内发生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个人负担住院总医疗费用,达到2万元的补助起付标准后,超出部分由补助资金在年度最高补助限额10万元内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助。
第五部分是申请流程和所需资料。本镇户籍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特色人才、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本年度的突出贡献人员,填妥申请表并带齐资料交至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属的村(社区),由村(社区)汇总后统一提交石排医保分局;由镇财政供养的非本镇户籍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填妥申请表并带齐资料自行提交石排医保分局。石排医保分局会同审理委员会相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后符合补助条件的,按规定拨付补助金。
第六部分是法律责任与监督。申请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补助金的,追回已发放的补助金,永久终止其申请资格,并作为失信行为纳入有关部门建立的诚信体系,同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作出相应处理。石排医保分局向社会公示补助政策、补助金发放情况,受理和处理相关投诉和举报。
第七部分是附则。明确《实施细则》所称的年度是指自然年度;《实施细则》会根据上年度执行情况进行相应调整;由石排医保分局负责解释;如与上位法律法规有冲突,以上位法律法规为准;自2020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三、《暂行办法》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暂行办法》由石排医保分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69- 86559914。
—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