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关于印发《石排镇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项目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8年11月)
2018年12月13日,石排镇人民政府印发了《石排镇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项目补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石排镇委、石排镇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石委〔2018〕37号)、《石排镇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石委办〔2018〕43号)等文件精神,确保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项目补助资金发挥更好效益,全面推动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制定《石排镇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项目补助实施细则》。
二、主要制定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为六部分。
第一部分是政策依据,明确了实施细则所指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项目补助为《石排镇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第2条:镇财政安排1.4亿元农村产业兴旺专项资金,用于帮扶、激励农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第二部分是补助对象,明确了全镇18个村委会,2018年至2020年实施期限内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受理,资金额度用完即止。
第三部分是补助项目范围,明确了补助项目包括:1. 投入5900万元补助各村新建生产性项目及投资回购项目;2. 投入1500万元对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因新增生产性项目需要向银行申请借款的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年利率进行贴息三年;3. 投入1600万元对村纳入省市“三旧”改造范围、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改工”项目;4. 投入500万元帮扶高负债村(高负债村是指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50%的村、分社)。
第四部分是补助资金申请步骤,进一步明晰了申请程序要求和申请时需提交的项目相关材料。
第五部分是工作要求,明晰了各村要加强建设类项目管理,履行好工程设计、预算、财审、招标、建设、验收、结算、结转固定资产等各个程序的手续,并明晰了镇住建局、规划所、城市更新办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新建项目或“三旧”改造项目的跟踪管理,加强监督指导,尤其是在施工过程中对比原施工方案有改动的,要指导其按规定完善好相关程序;工程完工后,镇住建局要及时组织村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第六部分是本实施细则由镇农林水务局负责解释。
三、《实施细则》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实施细则》由石排镇农林水务局负责统筹解读,联系电话:0769-8655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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