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关于印发《石排镇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办法》的通知
(2018年11月)
2018年10月26日,石排镇人民政府印发《石排镇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一)政策实施的必要性
为促进我镇民办教育快速健康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样化、多层次的教育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粤府〔2018〕36号)、《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委托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东莞市第二期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结对帮扶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石排镇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办法》。
(二)政策编订的依据
《石排镇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粤府〔2018〕36号)、《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委托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东莞市第二期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结对帮扶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年)》等文件要求形成。
二、《石排镇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办法》主要内容
《石排镇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办法》共六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是明确《石排镇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幼儿园及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教育。
第二部分是明确我镇设立专项资金,大力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具体安排。
第三部分是明确我镇优化办学体制,促进民办教育特色发展的工作任务。
第四部分是明确我镇落实教师政策,依法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的内容。
第五部分是明确我镇依法加强监督,规范民办教育办学行为的工作要求。
第六部分是明确强化组织机制,营造民办教育良好发展的目标任务。
三、《石排镇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办法》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石排镇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办法》由石排镇教育办负责解读,具体联系电话:0769-8665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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