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排镇人民政府文件 |
石府〔2013〕11号 |
关于印发《2013年石排镇新莞人子女入读
公办学校暂行办法》的通知(已失效)
各村(居)委会,镇机关各办公室,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
现将《2013年石排镇新莞人子女入读公办学校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排镇人民政府
2013年石排镇新莞人子女入读公办学校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12〕67号)及《2013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办〔2013〕2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年满6至18周岁(申请小学一年级必须年满6周岁;申请小学非起始年级,必须符合相对应的入学年龄;申请初中一年级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有正常学习能力,在我镇(市)公民办幼儿园或小学就读,其父或母具有《广东省居住证》和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在我镇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合法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遵纪守法,符合有关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新莞人子女,可申请入读我镇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或非起始年级(小学二至六年级和初中二年级,不含初三年级)。
第三条 在小学阶段品行综合评定被评为不合格或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没有正常学习能力的新莞人子女,不具备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资格。已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生的新莞人子女不能申请重读。如发现申请留级重读者,将取消其申请和入读公办学校的资格。
第四条 我镇招收新莞人子女入读公办学校主要有以下四种招生方式:一是积分制招生;二是面向企业人才子女招生;三是优惠政策招生;四是公开择优招生。
第五条 积分制招生。按照《2013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办〔2013〕20号)的有关规定进行招生。已办理积分入户信息登记并有入户备案回执的新莞人子女,可凭备案回执等证明直接到镇教育办专设的受理窗口报名登记申请入读公办学校。
第六条 面向企业人才子女招生。当年度在市统一受理申请公办学位工作结束前,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投资者、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高层技术人员的子女,提交有关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并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核确认后,可按以下标准申请安排学位。具体条件如下:
1. 当年度落户我镇且实际投资(含增资)总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企业,安排学位1个;实际投资额(含增资额)每增加1000万元,安排学位1个。安排学位数额上限为20个。
2. 上年度纳税达100万元人民币(含)的,每100万元安排学位1个。安排学位数额上限为20个。
3. 上年度直接出口额达1000万美元(含)的,每1000万美元安排学位1个。安排学位数额上限为20个。
如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按该企业能获得最多学位的条件之一计算,不重复计算。
4. 被纳入市“三重”项目的企业或平台,自正式投产之年起,除可按上述三项条件和标准安排学位外,每年额外安排学位10个。
5. 上年度获得国家实验室,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或以上名牌名标称号,省企业技术中心,省企业工程研究开发中心等名号的,每家企业安排学位2个。同一企业符合其中两项或以上条件的,每家企业共安排学位4个。
6. 获评东莞市上市后备企业的,每家企业安排学位2个。
7. 被评为2011—2013年东莞市工业、商贸、农业龙头企业的,每家企业安排学位1个。
8. 上年度获评市专利金奖或市专利优秀奖的,每家企业安排学位1个。
在上述第5至8项安排公办学位的项目中,同一企业符合其中两项或以上条件的,每家企业累计最多安排学位6个。
企业上年度和本年度有违反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税务、劳动、消防等方面法律法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取消本年度该企业的公办学位资格。
第七条 优惠政策招生。当年度在市统一受理申请公办学位工作结束前,符合以下优惠政策规定其中之一的,提交有关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并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后,可直接申请公办学位。主要包括:1. 持有属于广东省人才引进签发的《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3年及以上),并在石排工作及居住的新莞人;2. 持有《东莞市特聘人才工作证》并在石排工作及居住的新莞人;3. 属于《关于做好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受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中的政策优惠对象;4. 近5年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或广东省厅级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新莞人或获得石排镇人民政府以上颁发见义勇为、镇优秀新莞人荣誉的新莞人;5. 在石排工作及居住的东莞市优抚对象;6. 中央、省属、市属驻石排单位的在编在职干部职工的适龄子女和在石排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服务的非莞户籍在职干部、教师、职工等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适龄子女;7. 属于东莞市摔跤队石排训练基地的非莞户籍队员;8. 父或母属石排镇户籍人口且在石排工作居住,其适龄子女不具备石排镇户籍者;9. 本市非石排户籍,其父或母在我镇投资创业、工作、居住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适龄子女;10. 在石排工作、居住、投资创业或在大型企业任高层管理技术人员的港澳台户籍人士、华侨合法生育的适龄子女;11. 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二、三等功,退役后在石排连续工作满1年,并在东莞购买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的新莞人。
上级有其他关于申请公办学位优惠政策规定的,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第八条 公开择优招生。通过公开择优录取的方式招收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新莞人学生入读我镇公办初中,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特长优秀生。
第九条 已在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就读的新莞人子女可读至本学段结束,该学段结束后若需要升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初中学校的,则须重新申请及计算积分。原已提交的有效证明材料继续有效,无需重新提交,实现积分材料资源共享。跨镇街申请公办学位的新莞人子女,实行有效积分和材料的互认,无需重新提交积分材料。新莞人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后享受与本镇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第十条 当年度提供给积分制招生、面向企业人才子女招生、优惠政策招生等学位如有剩余的,由镇教育办统一收回,并按有关规定予以统筹控制。
第十一条 为维护社会公平和诚信,对所有申请入读并获得公办学位的新莞人学生实行承诺制和退出机制,在子女安排入读我镇公办学校前,有关家长(监护人)须在以下几方面作出承诺:(1)继续遵守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政策;(2)继续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3)通过奖励获得公办学位的,继续在石排就业创业或服务获得学位奖励的企业;(4)继续按规定每年办理居住证;(5)按规定办理劳动合同。如未能遵守以上有关承诺的,将进行退出机制处理,其子女不能再就读我镇公办学校。
第十二条 申请人在期限内因所提交的材料不完整而导致有关职能部门无法核定积分或无法作出判断的,责任自负;申请人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如伪造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和入读资格。入读公办学校后被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新莞人子女,允许其完成该学期的学业,该学期结束后,终止其就读公办学校的资格;入读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后被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从该学年下一学期起,取消该生免交学杂费的待遇。
第十三条 相关职能部门在办理新莞人所需证明材料时,既要严格把关,规范负责,亦要热情服务和尽量予以方便,不要造成办事难。证明材料请用A4纸打印,统一规范的内容格式,写好编号顺序,做好存档备查。
第十四条 各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调,保证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保障新莞人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的合法权益。招生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镇教育办负责解释,涉及其他部门政策执行情况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政策有冲突的,以上级政策为准。
附件:1. 石排镇新莞人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实施方案
2. 石排镇接受新莞人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各部门职责分工
附件1
石排镇新莞人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实施方案
为使我镇招收新莞人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的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市镇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使我镇招收新莞人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的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石排镇新莞人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邓柱洪(副镇长)
副组长:谢惠成(镇教育办主任)
王庆华(镇纪检监察办主任)
曾柱林(镇人大办主任)
梁广华(镇经贸办主任)
邓淦棠(镇民营办主任)
叶沛成(镇外经办主任)
麦蝶娴(石排财政分局局长)
陈卫国(镇新莞人中心主任)
邓旭伦(镇石崇公司总经理)
黄耀强(镇房地产公司总经理)
成 员:刘 焱(镇党政办)
叶达芬(镇经贸办)
邓志辉(镇民营办)
陈钰笑(镇外经办)
曾云峰(镇教育办)
叶焕平(镇计生办)
杨柱安(镇总工会)
王振秋(团镇委)
黄柳眉(镇妇联)
曾日海(石排财政分局)
徐贺伦(镇文广中心)
李振威(镇新莞人中心)
邓伟强(镇房管所)
罗旺杨(镇石崇公司)
叶爱明(镇房地产公司)
罗积祥(石排中学)
邓何辉(石排中心小学)
李克皮(石排石岗小学)
邓炳钦(石排独洲小学)
曾润田(石排福隆小学)
叶锦嫦(石排中心幼儿园)
萧惠忠(石排公安分局)
刘盛强(石排人力资源分局)
罗毅彪(石排社保分局)
林燕如(石排国税分局)
韩梓飞(石排地税分局)
邓玉棠(石排工商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教育办,负责统筹日常的相关事务,办公室主任由谢惠成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门受理窗口设在石排镇市民办事中心,由镇教育办、镇新莞人中心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在期限内集中受理新莞人的入读申请。各公办学校亦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配合落实有关工作。
二、时间安排
接受新莞人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准备阶段(
(二)报名申报阶段(
1. 根据《2013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办〔2013〕20号)和《2013年石排镇新莞人子女入读公办学校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开展接受申请和受理审核工作。申请人可到市民办事中心指定窗口索取有关申请指引资料和表格,做好咨询了解,同时应提前准备好符合申请资格的必备资料,认真如实填写《申请表》等表格资料。根据有关文件的精神要求,符合申请资格的新莞人子女需提前准备好相应的材料,以便及时做好申请审核工作。具体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申请办理。
2. 申请人必须在
3. 在通过资格审核和获得受理后,现场领取受理回执。
(三)资料审核阶段(
1. 镇新莞人中心整理积分制申请人上交的有关资料,统一递交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和打分,并完成积分累计。
2. 镇教育办整理和审核通过优惠政策、面向企业人才子女、公开择优等招生途径申请公办学位的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根据相应提供的公办学位情况,初步得出计划招收的申请人名单。
(四)录取阶段(6月中下旬至7月初)
1. 镇新莞人中心根据申请人积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完成积分排名。根据积分制提供的公办学位情况,划定最低录取线,确定积分制入读公办学校的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移交镇教育办。
2. 镇教育办将积分制招生名单和通过优惠政策、面向企业人才子女、公开择优等途径计划招生的名单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再提交镇班子会议审批。
3. 申请人如有异议的,积分制申请可到新莞人中心咨询和复核;其他申请可到教育办咨询和复核。
4. 招生名单通过审批后,由教育办通知录取,并统筹安排获得公办学位的新莞人学生到辖区内的公办学校就读。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并采取各项有力措施,确保新莞人入读公办学校的招生工作能顺利开展。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配备专门人员,统筹新莞人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相关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加强部门间横向、纵向的信息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共同采取有效措施,共同把该项工作做好做实。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进一步加大对新莞人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的宣传力度,在社会上营造良好的氛围,进一步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
(五)加强廉政,做好服务。本项工作是涉及新莞人的切身利益,工作人员要明确服务意识,加强廉政建设,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实施。
附件2
石排镇接受新莞人子女入读公办学校
各部门职责分工
为确保接受新莞人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各项工作能顺利进行,特对我镇各职能部门进行明确分工。具体分工如下:
镇教育办:负责制定实施意见,根据镇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每年调整新莞人子女公办学位供给,负责布置、督促、检查学校学生学籍建档管理工作,并联合人大、纪检、财政等部门查处违规招收学生和弄虚作假的行为;负责审核申请人父母学历、申请人就读年限等材料;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审查材料,核算积分,确定名单,呈报领导小组审核,做好公示、分类存档、安排入学等工作。
镇党政办: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协助教育办完成办会、意见征集、印发文稿、安排专门办事窗口等工作。
镇纪检监察办:对受理工作和招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镇经贸办、外经办、民营办:负责确定享受公办学位优惠政策的企业名单和相关数据。
镇计生办:负责对新莞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以及新莞人在莞的计生情况进行审核并评分。
团镇委:负责新莞人在石排参加志愿者服务时数审核评分。
镇总工会、妇联:负责协助镇教育办做好面向企业新莞人的宣传工作,掌握企业新莞人基本状况,协助处理新莞人在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镇宣传办、镇文广中心:配合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石排财政分局:按现行经费供给渠道及办法,根据财力增长情况,切实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教育经费供给,优化公办学校办学条件和教育环境;协同国税、地税部门提供有关企业上年度的纳税情况资料。
镇新莞人中心:负责积分制入学申请受理、信息录入、资料分类送审、督导计分、资料存档备查、导引复核等工作;以及对辖区内新莞人及其来莞(石排)子女在莞(石排)居住时间等信息进行登记,并于每年3月底向镇教育办提供新莞人子女6至18周岁学龄人口数据信息情况。
石排公安分局:负责为辖区内新莞人办理居住证,负责新莞人在莞连续居住年限和违法犯罪记录审核并评分,以及协助清理无证办学和维护学校治安秩序。
石排人力资源分局:负责新莞人的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技工教育学历、技能竞赛获奖情况和在我镇就业年限等材料的审核并评分。
石排社保分局:负责新莞人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年限和在我镇就业年限的审核并评分。
石排国税分局、地税分局:负责新莞人在石排缴税情况审核并评分;以及协同石排财政分局出具有关企业上年度的纳税情况证明。
石排工商分局:负责新莞人在石排经商营业年限以及投资情况等材料的审核并打分。
镇社会事务办:负责对新莞人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慈善捐赠和在军队立功受奖等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打分。
镇房管所:负责新莞人自有居所权属情况的审核并评分。
镇石崇公司、镇房地产公司:负责协助教育办做好辖区内新莞人入读公办学校暂行办法的宣传工作。
镇属公民办学校、幼儿园:公办学校负责核定在校学生人数,并在镇组织人事办等编制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实际在校学生人数核定学校的教职工编制,接收获得入学资格的新莞人子女;公民办学校和幼儿园要负责做好学生学籍登记管理,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学籍管理系统,及时上报镇教育办备案审查;做好学生日常品行综合评定和学生违规违纪情况记录,建档备查;填写《小学素质报告手册》;学校、幼儿园负责为申请人出具真实就读情况证明(学籍、就读时间、品行及纪律表现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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