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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石排镇村级股东分红暂行方案》的通知(已失效)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2-01-06 15:07:13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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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排镇人民政府文件
石府[2012]1号

关于印发《石排镇村级股东分红暂行方案》的通知(已失效)

各村委会、有关单位:

现将《石排镇村级股东分红暂行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六日

石排镇村级股东分红暂行方案

根据《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和《东莞市违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我镇农村集体股东分红的管理,进一步防止村级集体超分配,确保村级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

(一)当年村级集体股东分红的金额不能超过上年的标准。若上年没有进行分红的村,按照本方案第三点计算方法及分配要求进行计算及分配;不得巧立名目增加分红,如发放生活补贴、保险补贴等;

(二)不得将借款、土地转让款、出售及被征收(拆迁)物业收入直接用于股东分红;

(三)积极为村民解决其自身负担的养老、医疗保险费用,进一步减轻村民负担;

(四)每年于年底进行一次性分红,并要严格遵守审批制度。

二、分配对象

对象为符合分配条件的在册股东,必须严格按照《石排镇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股东资格界定若干规定》(石府〔200539号)以及各村集体股份制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三、分配顺序及计算方法

根据镇委、镇政府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推动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和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各村进行股东分红的,要遵循如下分配顺序及计算方法:

(一)分配顺序

纯收入扣除集体支出(集体支出包括公益福利费用和干部报酬等集体必要的支出);加上本年可用于弥补分配的收入,再按当年经营纯收入额提留不少于30%的公积公益金,余下部分可作为股东分红。提留的公积公益金可以用于以下方面:

1、用于集体扩大再生产;

2、转增股本和弥补亏损;

3、用于集体公益福利设施建设等。

(二)个人股东分红最高限额

可供个人股东分红的最高限额=经营纯收入-公益福利费用-干部报酬+本年可弥补公益费用的收入-提留公积公益金

四、建立审批制度

1)拟进行股东分红的村必须召开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代表签名同意;

2)拟进行股东分红的村向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当年收支情况、分配对象、分红人数等情况,填写《  股份经联社股东分红发放申报表》、《  股份经济联合社违反计划生育人员名单》、《  股份经济联合社党员违纪名单》、《  股份经济联合社违法犯罪人员名单》(详见附件);先提交镇计生办审查,由镇计生办对违反计划生育的股东是否分红进行审查,加盖意见后,提交镇农办;

3)镇农办对拟分红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查,加盖意见后呈镇人民政府审批;

4)经镇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村级可以进行分红。

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对违反以上股东分红制度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和纠正。镇农办每年对各村股东分红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私自进行分配的情况,将严格按照《东莞市违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规定进行处理。

(一)分配方案未经镇审查通过,擅自实施集体分配的,对直接责任人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扣减报酬,扣减金额为当年干部报酬的10%20%

(二)分配方案未经股东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讨论通过,擅自实施集体分配的,对直接责任人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建议股东代表大会处理;

六、本方案与各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的分配制度相抵触的,按本方案执行。

七、组级股东分红管理参照执行。

八、本方案由石排镇农办负责解释。

附件:1.     股份经联社股东分红发放申报表

2.     股份经济联合社违反计划生育人员名单

3.     股份经济联合社党员违纪名单

4.     股份经济联合社违法犯罪人员名单


附件1

   股份经联社股东分红发放申报表

申报日期:                               单位:万元、元、%            索引号: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经营纯收入

(万元)

集体支出总额

(万元)

可供股东分红的最高

限额(万元)

本期计划分配

总额(万元)

现金、银行存款余额合计(万元)

股东人数(人)

土地转让款专户余额

(万元)

计划分配人数(人)

剔除土地转让款余额后货币资金余额(万元)

每人分配额(元)

申请单位说明

。 

          年,本单位纯收入   万元,其中可供股东分红的最高限额   万元。本单位共有股东     人,其中违反计划生育人员及其子女共 人,党员违纪行为   人,劳教、潜逃、吸毒共 人,符合股东分红条件的共 人。本次计划分红人数    人,每人分配额    元。

镇计生办意见

经审核,该单位因违反政策生育停发股东分红共        人,情况属实。

单位负责人:         盖章:

                     

单位负责人:         盖章:

                      

镇农办意见

单位负责人:         盖章:

         

镇人民政府意见

单位负责人:         盖章:

              

注:1、此表需附申请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2、本表一式两份,呈审单位及镇农办各一份;

3、索引号由镇农办填写。
















附件2

   股份经济联合社违反计划生育人员名单

序号

出生年月

股权证号码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备注:本表所填的人员名单是指:因违反计划生育而应停止当年分红的父母及其子女名单。

附件3

   股份经济联合社党员违纪名单

序号

出生年月

股权证号码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备注:本表所填的人员名单是指:因违纪而应停止当年分红的党员名单。

附件4

   股份经济联合社违法犯罪人员名单

序号

出生年月

股权证号码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备注:本表所填的人员名单是指:因违法犯罪而应停止当年分红的股东名单。





















主题词:村级股东分红△方案通知

石排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月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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