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排镇人民政府文件 |
石府[2009]27号 |
关于印发《石排镇突发性地质灾害 应急预案》的通知(已失效) 各村(居)委会,镇机关各办公室,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 现将《石排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七月二日 石排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保护和改善地质环境,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关于做好200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东府办〔2004〕86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 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 工作原则: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快速高效。 适用范围:自然因素或者人为因素引发的崩塌、滑波、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灾害等。 二、 应急机构及职责 为有效发挥地质灾害的应急指挥作用,切实减轻地质灾害时所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镇政府成立石排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旭深(镇委委员) 副组长:王永权(镇委委员) 黄仲驹(石排国土分局局长) 成 员:谢树晃(镇宣传办) 莫锦柱(镇农业办) 利沛昌(镇规划建设办) 谢志枢(镇社会事务办) 王锦浩(石排财政分局) 李凤芳(镇规划管理所) 王庆求(镇水利管理所) 廖伟标(石排公安分局) 袁创效(石排交通分局) 陈永铵(石排医院) 刘钦柏(石排国土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石排国土分局,办公室主任由黄仲驹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地质灾害等级划分标准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大小,划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四、应急预案分级 根据《东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分三个等级。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将镇辖区内发生的地质灾害情况报市人民政府,再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我镇遭受不同程度突发性地质灾害决定启用相应等级的救灾应急预案。各级预案应急反应行动如下: (一)发生特大型或大型突发性地质灾害,启动一级预案。 一级预案启动后,根据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和指挥我镇的救灾工作,协调镇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开展抗灾救灾,并做好灾后复产重建工作。同时,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向市政府、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镇人民政府及市有关职能部门汇报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受灾损失和灾后复产重建工作落实情况等。视灾情需要,向市政府申请人力、资金和物资支援。 (二)发生中型突发性地质灾害,启动二级预案。 二级预案启动后,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负责组织和指挥我镇的救灾工作,协调镇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落实抗灾救灾措施,并及时向市政府、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镇人民政府及市有关职能部门汇报灾情、救灾工作情况、受灾损失和灾后复产重建工作落实情况等。 (三)发生小型突发性地质灾害,启动三级预案。 三级预案启动后,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和指挥好我镇的救灾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完成抗灾救灾工作,落实灾后复产自救的各项措施。同时,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灾情、救灾工作情况、受灾损失和灾后复产重建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五、 应急反应行动 (一)灾害预警 汛期期间,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及时把国土资源部、气象局等部门发出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预警或需启动的应急预案级别通知有关部门,并迅速通过镇有线广播电视台向全镇发布,要求有关单位和村组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监测,做好应急准备,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前兆或异常,要第一时间转移群众,迅速报警,并尽快将紧急情况向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报告。 (二)抢险、救灾 1、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时,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立即赶赴现场调查灾情并监视其发展趋势,及时向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镇人民政府汇报灾情。 2、召开由镇政府有关领导、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以及有关部门领导的紧急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工作和应急措施,并要求各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实施,组织救援队伍前往受灾地区抗灾救灾。 3、组织领导及有关部门职责:地质灾害应急行动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秩序的紧急防治和抢险行动。我镇区域内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时,由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辖区内抗灾救灾工作。 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镇宣传办:负责及时向市委宣传部汇报抢险救灾情况,组织、指导抗灾救灾的宣传工作;负责协助做好地质灾害情况的预警发布工作。 镇农业办:负责组织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指导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工作。 镇社会事务办: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调查、统计、核定和报告灾情;组织转移、安置、慰问受灾群众;负责困难受灾群众的吃、穿、住、医等生活救助;申请、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确保救灾款物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 镇规划城建办:负责灾后各类房屋建筑工程恢复重建的管理工作。 镇规划管理所:参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根据各项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进行相关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及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的控制详细规划和审批。 石排财政分局:负责镇级财政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组织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救灾款项及时到位;制定向市申请救灾复产经费等计划。 镇水利管理所:组织、协调、指导全镇水利工程抢险工作,负责组织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石排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灾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管制以及消防工作。 石排交通分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修复受灾的交通设施;组织实施救灾物资、抢险人员和受灾群众的运送转移工作。 石排医院:负责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和控制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储备医疗救护所需药品、器械等。 石排国土分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调查组对地质灾害的成因、发展趋势进行调查,界定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报镇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和设立地质灾患点的警示牌,并督促相关村、组、单位和个人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地质灾害情况;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协调、指导和监督;负责灾后重建用地报批工作。 石排供电公司:积极配合抢险救灾部门恢复抢险救灾现场的用电;负责本公司所辖电力设施损坏的迅速修复工作,进行电力调度工作,尽快恢复灾区电办供应。 石排电信分局:架设临时通信线路或开通无线通信网,确保指挥部门和灾区的通信联系;负责对损坏的通信线路和设备进行修复。 六、 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是镇人民政府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灾害应急工作中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二)发生特大型或大型突发性地质灾害时,可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救灾工作。 (三)本预案由石排镇人民政府制定并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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