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排镇人民政府文件 |
石府[2009]26号 |
关于印发《石排镇2009年度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的通知(已失效) 各村(居)委会,镇机关各办公室,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 现将《石排镇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七月二日 石排镇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了切实保护和改善地质环境,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产生或者人为诱发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地质现象,主要包括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本方案所称地质灾害点、隐患点,是指已出现和可能出现地质灾害的区域。 诱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有三点:一是降雨,特别是与持续时间的降雨和强降雨有关;二是特定的地质环境条件;三是人为工程活动,特别是交通、水利、城镇新区开发建设的加剧,工程建设形成多处高陡土质边坡,由此引发的滑坡、崩塌等灾害隐患有增多的趋势。 一、概况 根据地质灾害的规律分析及历史现状调查,结合2009年5月我镇地质灾害隐患点实地排查结果,初步确定我镇红石山周边的燕窝、田边、中坑三村的部分村落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隐患。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及预防重点区域 根据2009年我市降雨趋势预测,结合我镇东北高、西南低,地势比较平坦,西面与茶山镇交界处存在一红砂岩岭脉的特点,我镇地质灾害的诱发因素以人为因素引发为主,自然因素引发为辅。 2009年我镇地质灾害总趋势是:石排距热带海洋较近,受海洋性气候影响,季风气候明显。由于受热带气旋影响,每年夏秋间,常伴有强对流天气。预测多发时段主要集中在4至10月的汛期,当降雨达到一定强度时(日降雨量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事关我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本着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抓好、管好。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要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指导下,各司其职,通力合作,齐心协力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国土分局负责全镇范围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落实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和设立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警示牌;农业办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宣传办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和避险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做好地质灾害危险预警发布;规划建设办抓好地质灾害导致危房和建设工程引起滑坡倒坍的防治工作;水利管理所要抓好河道、水闸等周边地区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交通分局重点抓好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二)群测群防,加强监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突出“以人为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在国土分局的组织、指导下认真开展汛前地质灾害调查工作,摸清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分布情况和危害程度。同时,注重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网络的重要作用,通过发放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使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群众做到“自我识别、自我检测、自我预报、自我防范、自我应急、自我救治”,提高全社会的自救互救能力。汛前,各部门根据自身职责,组织技术力量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检查,汛中开展巡查和应急调查,汛后进行复查和总结。汛期期间,务必落实防灾责任制,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并做好日常监测、防灾、避险等各项工作。若违反规定或责任人失职,发生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健全应急系统,做好预防与防范。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处理应急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对我镇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及时排查。各村(社区)要指派专人定时监测,做好观测记录,作好登记备案,认真落实防灾预案及有关措施。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及时报告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国土分局,再由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上报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力争做到发现及时,处理得当,不留后患。发生灾害或险情时,各村(社区)、部门负责人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汛期前要作必要的简易阻、排水工程和削坡减载、反压坡脚等工程,减轻隐患点的危险性,并预选好避让安全点和撤离路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对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市政府和镇政府共同治理;对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 (四)做好气象预报预警,加强汛期险情巡查。国土资源和气象部门要继续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积极对全镇范围内的地质灾害可能发生地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作出预警,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针对性更强、保障安全更有效。要积极总结经验,努力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的准确性。各村(社区)、有关部门适时对本区域内存在隐患点的地质灾害区段进行跟踪管理,建立预警系统,加大监测力度,严密监测并及时预报。镇村之间要加强协调、沟通与合作,确保信息畅通、迅速准确,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在汛期,各村(社区)、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到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及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及时排除隐患,指导村民开展防灾工作,督促落实防灾措施。 (五)坚持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制度。在汛期,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要坚持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大雨及以上天气应设专人24小时值班。得到灾情信息,有关人员要按应急预案要求,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按各自职责组织防灾救灾、灾情评估等应急工作,同时按灾情速报制度要求及时向有关单位上报灾情。 (六)推进工程建设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和其他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建设工程,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各地质灾害防治部门要落实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和竣工验收时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监管,为建设项目的施工和运行安全提供保障。对建在山体边坡的任何建筑物必须做地质灾害危险评估或地质灾害评价工作,从源头上做好地质灾害防范措施。 (七)加强我镇东江河网地区地面沉降防治工作。要充分认识地面沉降危害的长期性、严重性,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我镇东江河网地区地面沉降防治工作,依法监管地下水和河沙的开采,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地面沉降的监测,检测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控情况。 (八)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灾意识和能力。组织1—2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培训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报刊等多种形式,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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