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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石排镇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手续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已失效)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1-03-08 16:03:23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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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排镇人民政府文件
石府[2009]14号


关于印发《石排镇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

手续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有关单位:

现将《石排镇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手续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OO九年五月七日

石排镇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手续的实施方案

为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明晰已建房屋产权,盘活存量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广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东莞市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手续总体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已经建成而相关手续不全的违法建筑,兼顾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有序发展的要求,采取灵活措施与变通办法,为其补办所缺手续,明确土地和房屋产权,以有效破解企业融资、上市、资产重组等过程中的具体障碍。

二、工作原则

(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规章和制度是逐步健全的,对在此之前已经出现的既成事实,要按照当时特定的客观条件与历史环境,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角度出发,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历史问题历史解决,立足现实采取对策。在补办房地产权手续过程中,对于经营性项目,镇中心区的已建项目以及未建成区的项目,要从严把关。

(二)依法行政,用足政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确立土地合法利用、城市有序发展、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等政策底线,依法维护好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与此同时,解放思想,积极创新,从推动经济转型、有效利用资源和优化行政服务的角度出发,把握好立法精神与政策意图,充分用活、用足、用好有关政策。

(三)突出重点,逐步解决。结合保障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调整和激活要素资源的整体部署与现实需要,坚持试点先行、逐步推广,有选择、有计划地分批安排相关项目。确定解决问题的总体思路、原则和方案后,在此基础上,配套完善相关实施细则与操作办法,并汇编发布。

(四)完善运作,确保效率。进一步完善房地产权手续补办的运作模式,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把关,做好登记造册工作,对申请补办房地产权手续的已建房屋实施统一受理、集中审核,确保审批效率,加快工作进度。

三、适用范围

(一)“已建房屋”的定义本方案所称“已建房屋”,是指2008年5月28日以前已建成(即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东莞市在建违法建筑处理办法》颁布时间为界限),在我镇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已建成但未办理土地权利证书或《房地产权证》,或违反土地、规划、建筑等有关法律法规,建成的下列各类建筑(不包括私人住宅和商品房)

1、未经规划和国土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非法占用土地兴建的交通、能源、工业以及商业等项目的建筑物及其生活配套设施;

2、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违法兴建,及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已交付使用的各类建筑。

(二)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手续的基本条件

1、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不违反我镇总体规划,不违反生态控制线规划要求(特殊情况经专项评估且经市镇两级会审会办批准的除外),与道路网络规划不冲突、与重大公共和公建基础设施规划不矛盾的;

3、经房屋安全鉴定其房屋安全状态不属于C、D类(其中C类是指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D类是指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的;

4、经勘察不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包括整改后);

5、不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尚未确权为国家所有的除外);

6、没有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

7、权属无争议的;

8、按有关规定,业主愿意在补办相关手续过程中,补缴相关规费和罚款的。

四、处理期限

(一)各村委会于2009年5月23日前,将2008年5月28日前辖区范围内已建成的房屋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报镇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手续工作办公室。

(二)凡属于本次登记造册、台账范围以内的已建房屋,并且符合本方案适用范围、基本条件的(违法性质特别恶劣的除外),必须于2009年6月1日起2012年4月19日止,按照市规定的流程申请补办、完善相关手续。

(三)凡不属于本次登记造册台账以内的已建房屋,今后相关职能部门不得为其补办房地产权手续。同时,有关部门亦要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查处。

五、运作模式

(一)运作机构。我镇成立石排镇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手续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简任昌(镇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陈伟楚(镇委委员、副镇长)

梁暖光(镇委委员、镇纪委书记)

王旭深(镇委委员)

        黄沛成(镇委委员)

        陆奕彪(镇委委员)

        王永权(镇委委员)                                                

        杨永佳(镇委委员)

        李谢权(副镇长)

        邓柱洪(副镇长)

刘丽红(副镇长)

成  员:钟浩源(镇党政办)

        王庆华(镇纪检监察办)

利沛昌(镇规划建设办)

        叶创新(镇经贸办)

梁广华(镇外经办)

        莫锦柱(镇农业办)

谢树晃(镇宣传办)

谢志枢(镇社会事务办)

邓旭伦(团镇委)

李伟玲(镇妇联)

王锦浩(石排财政分局)

邓淦棠(石排环保分局)

李凤芳(镇规划管理所)

        黄世英(镇房管所)

        王庆求(镇水利管理所)

        黄耀强(镇房地产公司)

王志华(石崇现代制造业中心)

黄仲驹(石排国土分局)

黄德樟(石排消防大队)

陈炳惠(石排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规划建设办,办公室主任由王旭深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利沛昌、黄世英同志兼任,成员从镇规划建设办、外经办、经贸办、规划管理所、房管所、国土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消防大队等部门抽调,具体负责日常有关工作。

(二)运作流程。采取两级负责、集中会审会办的方式,即已建房屋房地产权补办手续,由已建房屋业主统一向镇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报送资料;由镇工作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初审;由市工作办公室复核后,再由镇工作办公室代已建房屋业主前往市各职能部门补办相关具体手续和证件,直至核发房地产权证书。

六、部门职责

国土分局:负责对照《东莞市已建房屋补办土地权利证书审批总表》所列事项按职能进行审查;负责审核建设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审核土地权属、位置、范围、地类、面积是否清楚、准确;负责审核项目是否需要办理批次报批手续及确定需报批的类型(即报省审批农地转用和征收手续、报市审批农地转用手续);如需要办理批次报批手续的,负责审核是否已经镇安排使用专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市将根据省下达指标,每年单列一批用地指标用于解决已建房屋项目,并分解下达到各镇,由镇统筹使用);镇是否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涉及占用耕地的,由镇自行解决);负责审核是否存在违法用地行为,发生的违法用地行为是否已依法处理;负责对在1999年1月1日之后建成的非经营性项目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共3份),移交镇工作办公室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规划管理所:负责审核资料是否齐备,项目红线是否符合已建房屋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基本条件;按要求绘制用地红线图,并提供该项目所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位置图和图则或总规位置图;审核项目的用地红线与土地权利证书界线是否相符;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现场实地勘测,核对项目的实测图、现状、现状全貌数码相片和总平面图的是否一致;核对建筑物外立面及内部布局与送审图纸是否一致,并填写实地勘测情况记录表。但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意其补办规划手续:位于生态控制线范围内或总体规划的非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特殊情况经专项评估且经市镇两级会审会办批准的除外);与规划的道路存在矛盾的;与规划的市政公共设施和公共绿地有冲突的。

规划建设办:负责核实项目的具体建成时间(如无历史文件证明的,则以属地村(居)委会出具证明、并已向社会公示的时间为准);负责审核该工程质量验收是否为合格工程或房屋安全状态不属于C、D类工程;审核项目是否符合补办《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或《东莞市房屋安全检查证书》的条件。

消防大队:负责《复查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补办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参与实地勘测,符合备案条件的在《备案表》相关意见栏签署意见后签名。会同镇补办工作办公室、国土、城建、规划等职能部门、村(居)委会人员对业主的登记申请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以下要件:(按东补办[2009]1号工作指引)1、房屋建成时间;2、房屋权属;3、土地性质和建设项目性质;4、土建造价或工程造价;5、拥有各项证件情况;6、是否属于私人住宅和商品房。经审核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2天内如未发现或收到权属争议,由分局领导或分局执法人员在《备案表》相关意见栏中注明同意意见后报镇补办工作办公室。

房管所:负责协助已完整提交补办《房地产权证》所需的基本资料和补充资料的业主办理项目《房地产权证》。

水利管理所:负责核定补办证照的已建房屋是否在水利工程范围内。

经贸办:负责做好镇属企业和民营企业已建未办手续厂房的摸底调查、信息收集工作。联系石排商会,协助商会各成员做好各项手续办理工作,定期向该会通报市镇的有关政策和情况。

外经办:负责做好镇属企业和外资企业已建未办手续厂房的摸底调查、信息收集工作。联系石排台商协会和外商协会,协助台商协会和外商协会各成员做好各项手续办理工作,定期向该会通报市镇的有关政策和情况。

环保分局:负责对需要办理环保审批、验收的项目进行环保审批、验收。

党政办:负责做好相关材料的上传下达,编制简报工作。

农业办:负责做好各项手续办理过程涉及的工作

纪检监察办负责做好各项手续办理过程涉及的纪检工作。

宣传办负责对补办证照的政策通过电视、周刊、网站做好广泛的宣传。跟踪报道好我镇本次补办工作的进展情况、典型成功案例。

财政分局:负责协助银行办证贷款。

石崇现代制造业中心:负责对石崇区的已建未办手续房屋的摸底调查、信息收集工作。做好该区已建未办手续房屋的手续办理工作。

房地产公司:负责对中心区的已建未办手续房屋的摸底调查、信息收集工作。做好该区已建未办手续房屋的手续办理工作。

社会事务办:负责联系石排同乡会,协助同乡会各成员做好各项手续办理工作,定期向该会通报市镇的有关政策和情况。

团委:负责联系石排青年企业家协会,协助青年企业家协会各成员做好各项手续办理工作,定期向该会通报市镇的有关政策和情况。

妇联:负责联系石排女企业家协会,协助女企业家协会各成员做好各项手续办理工作,定期向该会通报市镇的有关政策和情况。

    七、实施步骤

全镇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手续工作总体上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2日前完成)

  在动员部署阶段,镇政府召开动员,做好动员部署。各村参照镇的做法,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机构,由村(居)支部书记任组长,办公室主任由村分管城建工作的村委或支委担任,办公室要配备至少两名熟悉业务、办事认真的工作人员,并要制订本村(居)委会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实人员,扎实推进。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全面普查阶段(5月12日5月23日

各村根据本方案的工作部署,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积极开展辖区内已建房屋的普查登记工作,填好《东莞市已建房屋申请补办房地产权手续登记备案表》,注意先易后难,分步推开。考虑到台账登记工作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可采取登记一批,公示一批,核查一批、确认一批、受理一批的办法,滚动推进,持续开展。将备案表于523日前上报镇补办工作办公室。

(三)手续办理阶段(2009年6月1日2012年4月19日

属于本次登记造册、台账范围以内的已建房屋,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申请补办、完善相关手续。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村、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手续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切实推动各项相关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各村、相关部门要对照实施方案,突出重点,加强检查和业务指导,及时掌握了解辖区内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手续的有关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计划。

(三)积极宣传,及时总结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开展对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手续的宣传教育,及时报道开展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手续工作所取得的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

附件:1、东莞市已建房屋申请补办房地产权手续登记备案表

2、补办土地权利证书所需资料       

3、补办《房地产权证》所需资料


附件1:

东莞市已建房屋申请补办房地产权手续登记备案表

备案编号: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位置

 

权属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占地面积

 

开工日期

 

建筑面积

 

建成日期

 

层高

 

土建造价

 

结构

 

工程造价

 

土地性质

□国有划拨         □国有出让    □集体自用

□集体流转

建设项目性质

□工业建筑         □商业建筑    □私人(联建)厂房

□其他公共建筑

补办产权资料情况

证件

 

编号

是否有土地使用权证

[是] [否]

 

是否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是] [否]

 

是否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是] [否]

 

是否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是] [否]

 

是否有建设施工合同

[是] [否]

 

房屋物权是否有争议

[是] [否]

 

 是否有质量监督部门证明

[是] [否]

 

  或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是否经消防部门检验合格

[是] [否]

 

申请人意见:

本表填报内容,以及所提交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内容均属真实。如有虚假,并因此  引致法律责任,概由本申请人承担,与审批(核准)机关无关。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申请人如具备下列材料,请提供。

1、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7、房屋现状实测地形图(含用地界线,并标注用地界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线的坐标)及其电子文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8、房屋现状照片及其电子文件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9、房屋总平面蓝图和建筑施工图及电子文件

5、建设施工合同(复印件)        10、申请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质量监督部门的证明(复印件)  11、营业执照(复印件)

现场勘测人员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参与实地勘测的执法人员签名:

 

签 名:

             年    月    日

村(居)委会意见:

签 名(盖章):

                                                        年    月    日

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分局意见:

 

签 名(盖章):

                                                       年    月    日

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意见:

签 名(盖章):

                                                       年    月     日 

社会公示情况

是否进行了社会公示

公示结果

 镇(街)补办工作办公室签名(盖章):

注:该表一式四份,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及分局、镇(街)补办产权手续工作办公室、

申请人各存一份。













附件2:

补办土地权利证书所需资料

(一)批次报批批复;

(二)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违法用地处置及罚款缴纳凭证;

(三)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四)市城建规划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规划红线图;

(五)建设用地相关批复文件;

(七)土地出让合同(仅限办理国有出让或集体土地流转出让手续时提供);

(八)相关表格及图纸。

附件3:

补办《房地产权证》所需资料

(一)市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权利证书;

(二)属地镇街规划建设办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质量监督情况说明》,或者市建设局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备案凭证;

(三)市建设局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或《东莞市房屋安全检查证书》;

(四)市城建规划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五)市城建规划局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审核意见书》;

(七)消防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或《责令限期改正意见书》和《复查合格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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