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石排镇助学实施方案(2021-2023)》政策解读
视频解读:关于《石排镇助学实施方案(2021-2023)》视频解读
石排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排镇助学实施方案(2021—2023)》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机关各办公室,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
现将《石排镇助学实施方案(2021—2023)》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排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4日
石排镇助学实施方案(2021—2023)
为深入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推动“五育并举”,实施素质教育,激励全镇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同时确保品学兼优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使助学工作落实到位,全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进一步增强学生的竞争意识和活力,全面推行素质教育,提升我镇教育事业整体水平。
二、经费来源
镇财政每年按预算批复拨款助学专项资金,其中助学资金150万元/每年,另东莞农商银行教育公益基金会捐赠100万元。
三、助学办法
石排户籍考上高等院校的毕业生、石排镇就读学生考上市重点高中的初中毕业生(均为正取生)按如下标准给予助学金:
(一)当年被清华、北大录取的正取应届本科生,给予每生100000元的助学金;当年考取全日制博士生,给予每生15000元的助学金;当年考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每生10000元的助学金;被重点本科录取的正取应届本科生,给予每生6000元助学金(不含海外留学的学生)。
(二)当年被东莞中学录取的石排中学毕业生,每生给予3000元助学金。当年被东莞一中、高级中学、实验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东莞外国语学校、东莞松山湖未来学校、东莞市第六高级中学、东华高级中学公办班、光明中学公办班录取的石排中学毕业生,每生给予2000元助学金。
(三)2022年1月起,由东莞农商行教育公益基金会捐赠100万作为初中升学助学金,具体实施按农商行的助学方案执行,所需经费从东莞农商行教育公益基金会捐赠的100万元专项经费中据实列支。当年参加中考,没有进入农商行助学范围,但被八大校和东华、光明公办班录取的石排中学户籍考生按第(二)点进行补助。
(四)以上助学金均为一次性,助学办法第(二)点和第(三)点不重复发放。
四、申请流程
(一)初中升高中助学金:每年7、8月份由镇教育管理中心协同各中学和各村(社区)收集辖区内户籍中考学生有关中考成绩单、录取通知书原件、注册缴费发票原件或在读证明原件以及学生户口本复印件(需盖章注明与原件相符),对申请人名单进行登记造册,同时根据学校提供名单予以审核确认,确认后办理助学金发放,由镇财政将有关助学金划拨至对象的农村商业银行账号。
(二)高等院校升学助学金:每年9月份由镇教育管理中心协同各村(社区)收集辖区内户籍考生的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注册缴费发票原件或在读证明原件以及学生户口本复印件(需盖章注明与原件相符),对申请人名单进行登记造册,同时根据市教育局核发的高考镇街录取名单予以审核确认,确认后下旬办理助学金发放,由镇财政将有关助学金划拨至对象的农村商业银行账号。
五、资金管理和发放
(一)教育管理中心根据上年助学情况将助学的专项列入年初预算。镇监察、审计等部门对助学资金的具体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
(二)每年8月下旬,辖区内村(居)委会将本单位本学年度的助学情况以及有关证明材料报送教育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后,报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助学资金在每年11月下旬按照有关规定发放。
六、其他规定
(一)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石排镇教育管理中心。
(二)本方案从2020-2021学年度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本方案印发后,助学金每学年发放一次,具体由石排镇教育管理中心负责实施,此前石排镇其他有关奖学规定或做法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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