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乐新科技有限公司等286户(具体名单见东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g.gov.cn/shipai/), 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构成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我局拟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现予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有要求我局举行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出听证要求的,将视为放弃该权利。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6日
(联系人:张皓,联系电话: 0769-81702012)
相关附件
媒体报道
音频视频
文件
部门解读
图解类
新闻发布会
访谈
其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章关键词:
分享到:
- 相关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