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镇道路名称,拟对位于石排镇“两区”建设区域内的2条道路进行命名。1条道路起于石排公园北路,止于龙腾路,全长440米,命名为“翠湖一路”;1条道路起于石排公园北路,止于龙腾路,全长485米,命名为“翠湖二路”。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请于2024年11月2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石排镇公共服务办。地址:石排镇人民政府三楼石排镇公共服务办公室,电话:86555039,邮政编码:523330。截止时间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dgspsgz@163.com。
石排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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