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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排镇婚姻登记处开通“跨省通办”业务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4-01-26 16:30:08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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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23年10月1日起,石排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正式启动“跨省通办”业务试点,可以为异地户籍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婚姻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以及涉外国人、涉华侨、涉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暂不实施“跨省通办”。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注意事项

  一、预约制办理:应提前1至15日关注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东莞市婚姻登记管理中心”“粤省事”等预约石排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办理相关业务。

  二、办理应携带的资料:

  1. 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

  2. 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原件(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

  3. 结婚登记需提供双方当事人3张2寸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合影红底彩色照片,离婚登记需提供双方当事人2张2寸单人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红底彩色照片。

  4. 双方均非广东省户籍的,还应当提交一方石排镇有效居住证。

  如有其他不明之处,欢迎致电石排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咨询。电话:0769-81701638。地址:东莞市石排镇石崇横路21号8号楼石排镇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婚姻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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