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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排镇石崇排渠迁改工程招标公告(招标编号: SPASPD12300429)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3-03-21 11:09:03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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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SPASPD12300429

  致:投标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排镇石崇排渠迁改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莞市石排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建设资金来自镇财政资金,招标人为东莞市石排镇工程建设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石排镇石崇排渠迁改工程。

  2.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莞市石排镇。

  2.3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石排镇石崇排渠迁改工程,对石排镇石崇排渠进行迁改,新建渠道全长约688.92米,K0+000~K0+450河底宽度为5米,K0+400~K0+500河底宽度由5米渐变为6米,K0+500~K0+688.92河底宽度为6米,渠道底高度为2米。具体建设规模详见施工图纸。

  2.4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2330356.45元。

  2.5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2330356.45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373224.91元,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人民币/元)。

  2.6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深圳市鸿图建设管理基团有限公司 ,招标控制价审核单位:石排镇财政投资审核中心。

  2.7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东莞市石排镇农林水务局。

  2.8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单位:东莞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审查单位:河南省豫北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 ,勘察单位:韶关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 。

  2.9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石排镇石崇排渠迁改工程(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不限于:1、堤岸清表,2、土方开挖,3、堤岸土方回填,4、河道清淤,5、干砌石护脚,6、草皮护坡等。注: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请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2.10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123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3年4月3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3年8月3日。

  2.11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资格:

  3.2.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 

  3.2.2■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3.2.3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B”类证)。

  3.2.4根据《关于外省二级(含二级临时)建造师在莞执业的处理通知》(东建市〔2011〕29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接受外省二级(含二级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

  3.2.5 贰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水利水电工程 。

  3.3其他要求:

  3.3.1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企业建档应当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本次招标项目要求以下企业建档信息必须填报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正确填报;

  ■注册建造师的安考证类型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3.3.2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或承接工程”状态。

  3.3.3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资质证书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投标人应登录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dg.gov.cn)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3.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3.5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本工程所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小于(不含)90分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在本市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在本市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

  ■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若干管理措施》(东建质安〔2020〕26号)规定,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被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企业和从业人员;

  ■根据《关于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东建质安〔2022〕8号)规定,被公开公告风险等级且在公告期内的风险企业和人员;

  其他:/。                   

  3.3.6本次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7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投标人及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的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 3月 2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东莞市石排镇人民政府网(http://www.dg.gov.cn/shipai/index.html)下载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3 年3月28日。投标会时间: 2023 年3月28日9时30分,地点:石排镇石崇横路石排镇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培训室。 

  5.2 逾期通过网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同时在东莞市石排镇人民政府网(http://www.dg.gov.cn/shipai/index.html)发布。

  7.投标保证金

  7.1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7.2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45000.00 元。

  7.2.1投标担保形式:单项投标保证金;银行电子保函;

  其它:/。

  7.2.2投标担保形式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为单项投标保证金或银行电子保函的关联时间。

  (2)投标保证金数据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到达交易系统的,无法关联。

  (3)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数据延误风险。

  8.其他说明

  8.1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石排镇工程建设中心;

  电话:0769-81818098;

  地址:石排镇行政办事中心五楼。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东莞市石排镇农林水务局;

  联系电话:0769-86550313;

  地址:石排镇石崇办事中心五楼。

  8.2 附件:石排镇石崇排渠迁改工程发布资料.zip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莞市石排镇工程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石排镇行政办事中心五楼             地 址: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城中路恒泰大厦202室

  邮  编:523000                                         邮 编:523000         

  联系人:王工                                            联系人:黎玉青          

  电  话:0769-86525330                           电话:0769-22235950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 子 邮 件:/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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