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镇于2019年12月印发了《石排镇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管理规定》(石府办〔2019〕67号),为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于2020年9月经镇党委会讨论同意,废止《石排镇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管理规定》,并以石府办名义印发了《石排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管理工作流程》(石府办〔2020〕20号)。现按规定拟废止《石排镇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管理规定》(石府办〔2019〕67号)。
石排镇农林水务局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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