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石排镇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编号:441900202385),《东莞市石排镇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市统一实施易涝点整治工程(三期)(石排镇沙角片区易涝点整治工程))》经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批准。现根据有关规定,就上述方案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预留方案使用的背景及原因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工作,指导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同时,各地在安排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时,应重点用于保障尚未确定选址的省、市重点项目及安置地、宅基地、留用地等农村建设和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所需的建设用地空间。现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编制了《东莞市石排镇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市统一实施易涝点整治工程(三期)(石排镇沙角片区易涝点整治工程))》。
二、预留规模落实情况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地块位于石排镇沙角村,共1个地块,总面积0.1809公顷(折合2.71亩)。落实地块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1274公顷(其中园地0.0782公顷、其他农用地0.0492公顷),建设用地0.0535公顷。方案拟在沙角村落实预留规模0.1809公顷,使用其规划用途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
本方案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三、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预留用地规模落实后,规划到2020年,东莞市石排镇的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到3281.8809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增加到2652.2809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增加到2600.9809公顷);耕地保有量仍为1071.5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仍为586.70公顷。
预留规模落实前,落实地块占用石排镇限制建设区0.1809公顷。预留规模落实后,管制分区类型调整为允许建设区,面积为0.1809公顷。
四、批准机关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五、批准日期
2023年11月23日
六、公告方式
在东莞市石排镇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同时在石排镇人民政府、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石排分局、沙角村公示栏进行张贴公布。
附图:1.《东莞市石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规划图(落实前)
2.《东莞市石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规划图(落实后)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石排分局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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