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石排镇人民政府完成了东莞市石排镇塘尾古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0街坊调整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对规划调整草案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对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规划调整范围
调整范围位于石排镇塘尾古城片区西南部10街坊,调整范围东至李横大道,南至东园大道,西至二十一号路,用地面积约15.9公顷,项目地块占地0.4公顷。
二、规划调整内容
本次调整属于控规一般修改。
本次调整主要涉及控规道路调整、用地调整、指标调整、控规修正、新增规划实施控制要点。
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规划道路调整:将10街坊内道路宽度低于15米的规划支路道路宽度调整至15米。
(二)用地调整:根据调整后道路红线整合10-09地块边界线;将原控规10-15地块用地性质由公共加油站用地(U24)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M1)。
(三)指标调整:将原控规10-15地块指标调整为容积率3.4,建筑密度50%,建筑高度60m,绿地率:—。
(四)依政策修正:修正机动车禁开口距离、建筑退缩距离;修正配建车位、工业绿地率及相关管理要求;删除图则中机动车开口处标识。
(五)新增规划实施控制要点:落实东莞市相关规定,新增海绵城市管控要求、5G基站、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要求;新增加油站及相邻地块的建设要求;新增李横大道两侧预留道路空间的建设要求。
三、公示时间: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10月18日。
四、东莞市石排镇塘尾古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0街坊调整草案的具体内容,将通过以下方式公示:
(一)网上公示: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nr.dg.gov.cn)、东莞市石排镇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g.gov.cn/shipai/)。
(二)现场展示: 东莞市石排镇行政办事中心一楼大堂。
五、凡是对本次规划方案内容有意见与建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反对理由,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方式及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则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则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意见。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一)将意见表投入设在现场展示厅内的意见收集箱;
(二)网站留言;
(三)发送电子邮件到dgspghs@dg.gov.cn;
(四)将意见表邮寄到 “东莞市石排镇规划管理所”(邮编523330),信封表面须注明“东莞市石排镇塘尾古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0街坊调整公示意见”。
六、联系方式:东莞市石排镇规划管理所,联系电话:0769-86651125。
七、利益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需申请听证,请于公示期间内向石排镇规划管理所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附件:1. 10街坊分图图则调整前后对比图.pdf
2. 用地规划图调整前后对比图.pdf
石排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9日
(联系人:刘小程,联系电话:86658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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