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石排镇体育竞赛和人才输送奖励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图片及音频解读:关于《石排镇体育竞赛和人才输送奖励暂行办法》的图片及音频解读
各村(居)委会,镇机关各办公室,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
现将《石排镇体育竞赛和人才输送奖励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排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3日
石排镇体育竞赛和人才输送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石排镇体育事业发展,充分调动运动员、教练员、各带训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促使运动员在体育比赛中顽强拼搏、争创佳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关于印发〈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竞技体育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东文广旅体通〔2021〕218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
(一)在省级、市级(东莞市)体育比赛中成绩突出的运动员和作出突出贡献的教练员(含输送教练)给予奖励。
(二)在省运会(含省残运会)上获得相应名次(分数)的运动员、教练员和相应项目的工作人员。
(三)在省青少年年度锦标赛上获得相应名次(分数)的运动员、教练员和相应项目的工作人员。
(四)在市运会(含市残运会)获得相应名次(分数)的运动员、教练员和相应项目的工作人员。
(五)在市青少年年度锦标赛上获得相应名次(分数)的运动员、教练员和相应项目的工作人员。
(六)在全市篮球(含公务员篮球联赛)联赛上获得相应名次(分数)的运动员、教练员和项目集体。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运动员是指代表石排镇参加省、市级体育比赛的运动员;参赛运动员必须由镇文化中心指派或认可。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教练员是指镇文化中心从事训练的教练人员和由镇文化中心明确指派的承担业余体育项目训练任务的其他教练员。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工作人员是指镇组队参赛的运动队领队、科医、后勤等组队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六条 奖励标准按照运动员在省、市级体育比赛所获名次和荣誉,根据所获成绩对照标准实施奖励机制,具体按《石排镇竞技体育奖励标准一览表》(详见附件)进行奖励。
第七条 所有奖项奖金均为税前奖金。
第八条 各比赛项目应当确保所提交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材料的一经核实,由镇文化中心依法追回所发放的奖励。
第九条 运动员、教练员因思想品德、违纪违法受到处分,或因失职造成误赛、停赛或影响运动员争创优异成绩的,依据相关规定处理,并减少或取消奖金。
第十条 凡因兴奋剂问题或其它违反赛会规定而被竞赛组委会取消成绩的,一经核实,由镇文化中心根据职责权限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或者报告上级部门进行处理,并追回所发放的奖金。
第十一条 奖励经费纳入镇财政预算,由镇文化中心核实后据实列支,报石排财政分局执行发放。
第二章 奖励办法
第十二条 运动员比赛成绩奖
(一)代表石排镇参加省、市级比赛获得前八名成绩,按本办法奖励标准予以奖励。获得多项录取名次的,按获奖名次累计奖励,由镇文化中心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二)在省、市级比赛破纪录,按该项目第一名奖金的60%予以奖励;破多次纪录的,其余按第一次的50%予以奖励。
(三)石排镇运动员对外交流代表其他镇参赛的,不在此列。
第十三条 教练员输送人才奖励及获奖奖励
(一)引进人才
1. 对引进的优秀教练员、优秀运动员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0元;
2. 向我镇专业运动队输送专项体育人才的有关人员,输送的体育人才成功在广东省青少年体育竞赛信息系统注册,并代表东莞市或石排镇参加一次省级以上比赛后,按每输送一名体育人才对引荐人一次性奖励10000元。
(二)人才输送奖
运动员:被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确认为我镇输送到省队的运动员一次性奖励20000元;被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确认为我镇输送到国家队的运动员一次性奖励30000元。
教练员:向市专业队输送运动员并被正式录取的,每输送一名运动员一次性奖励3000元;向省队输送运动员并成功转正的,每输送一名运动员一次性奖励5000元;向国家队输送运动员的,每输送一名运动员一次性奖励10000元。
(三)教练员在带队参加比赛中,个人项目的奖励标准按照运动员所获取奖金的总金额的50%进行计量,团体项目的奖励仍按个人项目标准,不再单独设立奖项。
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协助带队获奖奖励,参照《关于印发〈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竞技体育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东文广旅体通〔2021〕218号),参加省运会、省青少年年度锦标赛的运动队领队、科医、后勤等省运会组队单位的工作人员(财政供养的工作人员除外),按照运动员和教练员奖励总额的5%给予奖励。
第十五条 石排镇运动员参加本办法所述项目外的由省体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正式发文举办的正式体育比赛,所获成绩参照省、市锦标赛的奖励标准的50%予以奖励。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执行之日起,每年由镇文化中心对我镇体育成绩统计申报,具体申报标准以运动员所获成绩的荣誉证书、成绩册为准,然后按照本办法的奖励制度标准,向石排财政分局统一申请奖励经费。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属镇文化中心。
第十八条 该办法适用于2021年至2022年期间参加省、市级比赛获得的奖项进行奖励。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13日。
附件:石排镇体育竞赛奖励标准一览表
附件
石排镇体育竞赛奖励标准一览表
一、省运会(含省残运会)
二、省青少年锦标赛
三、市运会(含市残运会)(团体项目)多于6人(含6人)
注:市运会集体项目:参加人数多于2人(含2人)少于6人的,运动员奖励奖金按个人项目的标准金牌加奖3000元(由参加 运动员平分,以下如此类推),银牌加奖2000元,铜牌加奖1000元,第四名加800元,第五名加600元,第六名加500元 第七名加400元,第八名加300元。
四、市运会(含市残运会)(个人项目)
五、市青少年锦标赛(团体项目)
六、全市篮球联赛集体奖励(甲组保级成功)
七、全市篮球联赛集体奖励(乙组升级甲组)
八、全市篮球联赛集体奖励(丙组升级乙组)
九、全市足球、羽毛球联赛集体升级奖励
注:集体项目奖励由我镇文化中心商议后进行2次分配。
十、其它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