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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事权下放清单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0-03-10 16:05:58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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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事权下放清单

(2020年3月10日修订)


委托行政机关: 东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受委托行政机关:东莞市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委托依据:《东莞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权责事项通用目录》(东府办〔2016〕60号)、《2020年东莞市新增委托及回收事权清单》(东政数函〔2020〕3号)。

委托区域:所属镇(街道)辖区

委托事项:《东莞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权责事项通用目录》(东府办〔2016〕60号)、《2020年东莞市新增委托及回收事权清单》(东政数函〔2020〕3号)中所列的委托事项。

委托事项范围

序号

内   容

(事项名称)

放权权限

放权

方式

放权依据

备注

1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变更为寺观教堂、扩建、异地重建宗教活动场所审核、审批

部分权限:下放审核权

委托

(东府办〔2016〕60号)

原下放

2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审批

全部权限

委托

(东府办〔2016〕60号)

原下放

3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全部权限

委托

(东府办〔2016〕60号)

原下放

4

宗教教职人员户口迁移审核

全部权限

委托

(东府办〔2016〕60号)

原下放

5

出具回族、维吾尔族等十个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遗体土葬证明

全部权限

委托

(东府办〔2016〕60号)

原下放

6

宗教活动场所常住教职人员人数定员备案

全部权限

委托

(东府办〔2016〕60号)

原下放

7

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举办宗教培训班备案

全部权限

委托

(东府办〔2016〕60号)

原下放

8

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

全部权限

委托

(东府办〔2016〕60号)

原下放

9

属于宗教财产的房产和管理使用的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备案

全部权限

委托

(东府办〔2016〕60号)

原下放

10

对为违法、违规的宗教活动提供条件,未经批准易地重建宗教活动场所,未经同意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范围内新建建筑物和设施,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宗教事务部门认可的临时地点以外组织、主持集体宗教活动,邀请境外宗教组织、宗教教职人员来访,参加宗教活动以及讲经、讲道未办理相应手续,接受境外的宗教津贴和传教经费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权限

委托

(东政数函〔2020〕3号)

新调整下放

11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违反《宗教事务条例》第五条规定,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拒不接受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宗教院校违反培养目标、办学章程和课程设置要求;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未建立有关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违反《宗教事务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将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的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转让、抵押或者作为实物投资的、宗教活动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权限

委托

(东政数函〔2020〕3号)

新调整下放

12

对宗教教职人员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或者参与相关活动,受境外势力支配,擅自接受境外宗教团体或者机构委任教职,以及其他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组织、主持未经批准的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的宗教活动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权限

委托

(东政数函〔2020〕3号)

新调整下放

13

对宗教活动场所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或者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恐怖活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等违法活动,尚不构成犯罪,情节严重,拒不接受整顿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权限

委托

(东政数函〔2020〕3号)

新调整下放

14

对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国家有关财务、会计、资产、税收管理规定的,情节严重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权限

委托

(东政数函〔2020〕3号)

新调整下放

15

对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权限

委托

(东政数函〔2020〕3号)

新调整下放

16

对违反《宗教事务条例》规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权限

委托

(东政数函〔2020〕3号)

新调整下放

17

对擅自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朝觐等活动的,或者擅自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权限

委托

(东政数函〔2020〕3号)

新调整下放

18

对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设置宗教设施,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或者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权限

委托

(东政数函〔2020〕3号)

新调整下放

19

对临时活动地点的活动违反《宗教事务条例》相关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权限

委托

(东政数函〔2020〕3号)

新调整下放

20

对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赠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权限

委托

(东政数函〔2020〕3号)

新调整下放

21

对大型宗教活动过程中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主办的寺观教堂负有责任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权限

委托

(东政数函〔2020〕3号)

新调整下放

22

对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权限

委托

(东政数函〔2020〕3号)

新调整下放

23

对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权限

委托

(东政数函〔2020〕3号)

新调整下放

24

对宗教活动场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建立和执行场所管理制度情况,登记项目变更情况,以及宗教活动和涉外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全部权限

委托

(东政数函〔2020〕3号)

新调整下放


具体承办机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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