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东莞市采取多种形式,不断深入推进新《条例》学习宣传工作。
一是领导重视,统一安排部署。市民宗局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局务会议,结合我市宗教工作实际,研究学习宣传工作方案,统筹安排部署。
二是指导各宗教团体开展专题学习会。市民宗局结合“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组织市宗教团体领导班子和宗教教职人员代表深入学习新《条例》。强调新《条例》修订主要着眼于“两维护”、“两明确”、“两规范”六个方面。两维护,即维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界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两明确,即明确宗教活动场所法人资格和宗教财产权属、明确遏制宗教商业化倾向。两规范,即规范宗教界财务管理、规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
三是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为主要阵地,多渠道广泛宣传。市民宗局制作新《条例》宣传栏分批发放到重点宗教活动场所;采购了5000册新《条例》宣传手册,发放到各宗教活动场所,在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内部进行宣传学习;在宗教团体和重点宗教活动场所的网站上设立新《条例》学习专栏。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积极发挥主体作用,结合各自实际,采取讲经讲道、集中学习、普法座谈、张贴宣传、媒体宣传以及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平台载体,创新学习宣传的方式和渠道。
四是加强民宗干部业务培训。3月15日上午,组织召开全市民族宗教业务工作培训会议,市直各部门、镇街、职业技术学院、理工学院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及市民宗局全体人员共约120人参加。省民族宗教研究院陈晓毅博士讲授《解读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提升我省宗教事务法制化水平》讲座。
五是扩大宣传范围。4月16日起,为期一个月,在“东莞阳光网”登载《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 切实提升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一文,讲解了新《条例》修订的十个方面的重点内容,并附录了新《条例》全文。同时,还利用“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等网络平台进行宣传,将宣传范围从民宗干部和宗教界扩大到普通市民,扩大宣传效果。
六是与工作结合,巩固提升学习宣传效果。规范宗教事务管理,与治理宗教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相结合,及时解决学习贯彻新《条例》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增强学习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
通过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使民宗干部充分认识党中央、国务院重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重要意义,提升宗教工作水平;使宗教人士了解新《条例》的条文规定并自觉遵守,增强守法用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做到依法开展宗教活动,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扩大了新《条例》的社会知晓面,提高了学习宣传的成效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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