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结合”全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东莞市坚持以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为引领,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主线,把学习宣传贯彻会议精神与开展民族重点工作相结合,融入到对民族工作队伍的教育培训当中。
一是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相结合。将现有的26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和1个教育基地打造成为宣传贯彻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平台和阵地,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不断创新示范点的宣传手段和工作方式,广泛开展“手拉手”“结对子”“走亲戚”等民族团结活动,促进各族群众情感和文化共融,推动构建互嵌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提高示范点的影响力,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
二是与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相结合。将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作为每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重点宣传内容,着力发挥“七进”主渠道、主阵地作用,深入到镇(街道)、村(社区)、企业、学校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浓厚氛围。指导镇(街道)因地制宜在重点公园、广场、道路等公共场所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平台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基地,深入开展宣传工作,全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三是与民族工作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纳入各镇(街道)党(工)委理论学习内容,在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设置专题课程,加强和改善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组织市、镇(街道)、村(社区)各级民族工作干部开展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民族工作干部队伍的政治意识,强化民族工作干部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四是与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座谈会相结合。强化对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思想政治引领,健全与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沟通联系机制,每季度组织召开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座谈会,传达学习民族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会议精神,倾听少数民族群众的意见建议和困难诉求,了解和掌握重点人员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涉民族因素矛盾纠纷,研究解决处理问题的措施办法,提高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综合素质和协助调处涉少数民族矛盾纠纷业务工作水平,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五是与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教育培训相结合。针对部分来莞经商、务工的少数民族群众政策法规学习欠缺、纪律观念淡薄的实际,将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法律法规、民族工作有关政策、国家通用语言等作为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依托市社会主义学院,举办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普法培训班,组织少数民族经商、务工人员代表开展政策宣讲和普法培训,不断增强少数民族群众的法治意识,提升少数民族群众防范风险、适应城市生活的能力;举办语言文化政策培训班,组织进城务工流动少数民族群众开展“政策法规+国家通用语言+职业技能”常态化培训,增强少数民族群众融入现代社会的能力和竞争力,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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