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2017年,继续创新民族宗教工作方式方法,提高民族宗教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促进各民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激发宗教界在社会主义事业中的正能量,维护我市民族宗教和谐稳定。
(二)工作安排。2017年,着力抓好以下六方面工作:
1.抓好维稳工作,保持和谐稳定大局。继续加强民族领域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工作,协助各镇街和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涉民族因素矛盾纠纷。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民族团结宣传、培训、服务、纠纷调处等工作,发挥伊协在矛盾调处中的积极作用,以社会工作方法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更广、更深的优质服务。指导镇街加强少数民族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发挥代表人士调处矛盾纠纷的积极作用。
2.抓好服务管理,促进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一是继续加强民族工作统筹力度,强化部门协作,定期分析研判有关工作难题并研究对策,为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提供便利;二是推动有关镇街落实对伊斯兰教活动场所的属地管理职责,指导其以礼拜点为抓手开展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三是继续加强重点企业的走访联络工作,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并协调解决问题;四是继续加强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定期召开座谈会,举办相应培训,增强少数民族自我管理能力;五是继续完善与少数民族重点输出地的联络协作机制。
3.抓好宣传教育,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组织有关镇街、部门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重点单位负责人外出交流学习,举办一期民族工作专题班,开阔民族工作视野,提升工作意识和积极性。继续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进一步创新宣传教育形式方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落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六进”工作,树立更多先进典型,发挥标杆效应,推动我市民族团结事业向多层面延伸。
4.抓好监督管理,规范宗教团体和活动场所建设。从制度建设、提高意识、重点突破等方面着手,确保我市宗教活动场所全年无事故。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工程建设的安全监督,严格对大型宗教活动的审批,强化宗教活动场所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对各项宗教活动进行严格把关,完善安保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活动安全有序,为创建“平安东莞”工作发挥积极作用。
5.抓好专项治理,有效整治宗教乱象问题。继续开展佛道乱象治理工作,重点做到严格禁止借宗教招商引资,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借教谋利,禁止乱建庙宇和乱塑露天宗教造像。巩固好前几年专项工作的成果,进一步加强镇街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宗教政策宣传,采用疏堵结合的办法,对各镇街的私设聚会点进行妥善处理,保持我市宗教界的和谐稳定。
6.抓好公益活动,积极发挥宗教界正能量。充分发挥宗教界在公益慈善事业的重要作用,围绕扶贫助学、扶残助困、慰问孤寡、义诊和健康知识宣传、心灵辅导等方面,继续办好“宗教慈善周”、“扶贫济困日”等活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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