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抓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学习贯彻落实工作,通过民族工作干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暨城市民族工作培训班、各民族代表人士普法培训班等学习培训,开展宣讲。持续擦亮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红石榴”各族青少年交流等民族品牌活动,指导镇街开展民族趣味运动会、民族文艺展演等各族群众广泛参与的民族团结系列活动,常态化开展宣传教育,融入到对口支援、东西部协作、港澳交流、助力“百千万工程”等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
二、深化我国宗教中国化实践,筑牢思想根基
优化宗教中国化宣讲团组织架构,健全巡回宣讲、专题研讨工作机制,持续开展理论阐释、经典解读及实践交流活动。深入实施爱国主义教育展厅提质升级工程,运用数字化手段创新展陈形式,增强沉浸式、互动式教育体验。加强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示范基地建设,精心设计“中国近代史”“中华文明传承”等主题板块,强化教育功能覆盖。推动重点宗教活动场所试点建设中华文化体验区,常态化开展书法研习、民乐鉴赏、传统礼仪体验等特色活动。强化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联同宗教团体分层分类开展宗教政策法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专题研修培训。切实发挥宗教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宗教界人士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公益慈善等活动,促进宗教和顺、社会和谐。
三、推进全面从严治教,加强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
开展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及财务人员专项培训,重点强化《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能力,定期组织对制度文本进行合规性审查,及时对接新出台法律法规要求。以“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为抓手,组织开展专题讲座、知识竞赛、案例研讨等多样化学习活动,切实提升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持续开展宗教领域违法活动重点线索排查,重点查处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非法传教等违法行为。通过社区宣讲、媒体专栏等形式普及宗教政策法规,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和宗教鉴别能力,畅通非法宗教活动举报渠道。
四、夯实宗教工作基础,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加强基层宗教事务管理体系建设,压实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定期开展专题培训,增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能力。构建“数字化+网格化”协同治理体系,依托“粤统云”平台整合宗教教职人员、宗教界代表人士等基础数据资源,全面推广应用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系统,实现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基础信息“一图可视”、业务数据“一网报备”,确保动态数据实时更新、精准掌控。细化基层宗教工作网格化管理机制,完善宗教事务网格巡查标准化指引,明确场所安全、活动规范、舆情处置等各类巡查要点,健全风险隐患处置闭环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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