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东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深入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有关部署,认真履职,狠抓落实,扎实推进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建设,确保我市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组织召开专题学习会,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要求全体干部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深入贯彻“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加强和改进党的民族工作。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部署,坚定不移推动我市民族宗教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组织全体人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政治任务。充分利用理论学习中心组、宗教团体联席会议、科室例会等形式专题学习,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
(三)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
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严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大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督办。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落实学法制度,做到以上率下、以点带面。严格落实法律顾问服务制度,局主要领导与法律顾问紧密对接,聘请律师为我局提供法律咨询、合同审查、案件分析、重大专项事务法律论证等法律服务。
(四)深入开展系列学法活动
制定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做好领导干部学法安排,重点学习《民法典》《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派员参加省、市依法行政相关培训。认真组织“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邀请省民族宗教委有关领导向我市、镇、村三级民宗干部详细解读《宗教事务条例》《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建立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考查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法用法,示范带动机关工作人员不断加强学法,有效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充分发挥领学促学作用,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各项工作。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每次执法均由2名以上持有执法证的工作人员进行,当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岗位责任等系列制度,不断完善各类宗教事务执法文书,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执法,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等合法权利。加强对镇街的业务指导,督促镇街按照法定条件、程序和形式办理下放事项。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主动在“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本单位的各类工作动态信息,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执法情况,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在政府网站上公开投诉电话及投诉网址,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业务科室进行研究分析,合理的意见建议予以采纳并融入工作当中,对不合理或条件暂时不成熟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给当事人并做好解释说明。
二、存在的不足
受机构人员编制所限,本单位没有专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法律专业人才数量不足,难以应对日益繁重的依法行政任务需求。
三、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结合民族宗教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工作中,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确保应当公开的执法结果都向社会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继续强化法律法规学习
梳理总结民族宗教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纳入民族宗教联席会议、科室例会重点学习,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筑牢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组织领导干部旁听庭审,强化警示教育,让领导干部牢记法律红线不可越、法律底线不可碰。
(三)进一步充实行政执法队伍
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推动镇街有效承接宗教事务行政处罚下放事权,充实基层执法力量。结合工作特点,建立完善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并认真加以落实,推动民族宗教工作干部进一步提高法治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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