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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度法治建设情况和2020年工作计划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0-07-22 15:34:53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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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东莞市2019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东莞市2019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等有关部署,认真履职,狠抓落实,扎实推进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建设,确保了我市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深入开展系列学法活动

        制定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做好领导干部学法安排,组织落实了2次机关领导干部学法活动,积极派员参加市依法行政相关培训。建立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考查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法用法,示范带动机关工作人员不断加强学法,有效提高了依法行政能力。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服务事项的标准化录入工作,按要求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模式改革工作,所有事项均达到“至多跑一次”的要求。依申请办理的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合计41项,均已进驻市民服务中心,鼓励服务对象网上申办有关业务。注重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遵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项目申报制度。严格遵守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风险评估、咨询论证、公开征集意见等各项制度,强化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全面贯彻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工作落实到个人。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每次执法均由两名以上持有执法证的工作人员进行,当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岗位责任等系列制度,不断完善各类宗教事务执法文书,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执法,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等合法权利。加强对镇街的业务指导,督促镇街按照法定条件、程序和形式办理下放事项。本年度,没有发生因违法执法或者执法不当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情形。

        (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发挥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执行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及时在“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本单位的年度预算及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主动公开本单位的各类工作动态信息30余条,依法办结信息公开申请1起。本年度,没有发生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情形。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在政府网站和单位公告栏上公开投诉电话及投诉网址,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业务科室进行研究分析,合理的意见建议予以采纳并融入工作当中,对不合理或条件暂时不成熟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给当事人并做好解释说明。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积极引导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依照法律规定解决矛盾纠纷,并耐心为群众解答有关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问题。依法保障公民的建议权和申诉权,本年度共依法妥善处理了12起信访案件。对属于法定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依法受理,及时办结、回复。本年度,没有发生因违法处理行政争议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集体上访事件或者重大异常信访事件等情形。

        二、存在问题

        受机构人员编制所限,我局没有专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法律专业人员不足,难以应对日益繁重的依法行政任务需求。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修改后,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我局相应人才不足。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来,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加大力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增强服务水平,促进我市民族宗教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

        (一)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结合民族宗教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工作中,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确保应当公开的执法结果都向社会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进一步推进“放管服”工作开展

        对本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责任清单等在门户网站进行及时更新,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积极整改。对已编制的行政许可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等,并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实施动态管理,在局门户网站上及时公开。

        (三)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切实履行民族宗教事务部门法定监管职责,促进我市民族宗教领域执法检查和事中事后监管的公平、公正、有效、透明,推进民族和宗教事务的依法规范管理,认真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人员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动态更新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进一步推广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并将抽查结果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示。

        (四)进一步充实基层行政执法队伍

        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通过行政委托的方式,向镇(街道)下放宗教事务行政处罚事权,并确保每个镇(街道)配备2名宗教事务执法人员,充实基层执法力量。结合工作特点,建立完善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并认真加以落实,推动民族宗教工作干部进一步巩固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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