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项下优惠原产地证书填写说明
第一栏:应填写中国出口商的法人全称、地址(包括国家)。
第二栏:应填写新加坡收货人的法人全称、地址(包括国家)。
第三栏:应填写运输方式、路线,并详细说明离港日期、运输工具的编号及卸货口岸。
第四栏:不论是否给予优惠关税待遇,进口方海关在相应的栏目内标注(√)。
第五栏:应填写项目号码。
第六栏:应填写唛头及包装号码。
第七栏:应详细明包装数量及种类。详细列明每种货物的商品描述,以便于海关查验时识别。商品描述应与发票所述及《协调制度》的商品描述相符。如果是散装货,应注明“散装”。第七栏的每种货物应填写《协调制度》六位数编码。
第八栏:若货物符合原产地规则,出口商必须按照下列表格中规定的格式,在第八栏中标明其货物享受优惠关税待遇所依据在原产地标准:
第九栏:毛重应填写“千克”。可依惯例填写其他计量,例如体积、数量等,以准确反映其数量。FOB价格应在此栏中注明。
第十栏:应填写发票号码及开发票的日期。
第十一栏:本栏必须由出口商填写、签名并填写日期。应填写签名的地点及日期。
第十二栏:本栏必段由签证机构的授权人员填写、签名、填写签证日期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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