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章来源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作者陆怡坤。
你好,我司此前一直委托货代出口无人机的传感器等设备,近期货代突然联系我,说是之前一直是虚假申报出口的,可能会面临海关调查。请问货代虚报出口,我司需要承担责任吗?
不过,部分无人机相关物项可能会有管制要求,如果贵司出口产品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则意味其属于限制进出口的货物,货代虚报品名的方式已妨害国家限制进出口的管理秩序,很可能被评价为走私行为。如果贵司在未办理许可证的情况下委托他人出口,则可能会被海关以《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如果贵司明知货物应当办理出口许可证件而未办理,放任货代以虚报品名方式出口,那么,贵司还可能面临被定性为走私共犯的法律风险。
以上内容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构成本公众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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