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国ITC发布对充电电池及其组件的337部分终裁
2025年4月2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充电电池及其组件(Certain Rechargeable Batteri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421)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5年3月21日作出的初裁(No.19)不予复审,即基于和解,终止对列名被告美国Dragonfly Energy Corp. of Reno, NV、美国Dragonfly Energy Holdings Corp. of Reno, NV的调查。中国、美国共13家企业为列名被告。
2、美国ITC发布对智能穿戴设备、系统及其组件的337部分终裁
2025年4月2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智能穿戴设备、系统及其组件(Certain Smart Wearable Devices, Systems, and Component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398)作出337最终初裁(FID)和建议救济措施,即如果本案存在侵权,对经由列名被告中国广东Shenzhen Ninenovo Technology Limited.、英国Ultrahuman Healthcare Ltd. of London, United Kingdom、印度Ultrahuman Healthcare Pvt. Ltd of Bengaluru, India、美国RingConn LLC of Wilmington, DE、阿联酋Ultrahuman Healthcare SP LLC of Abu Dhabi, United Arab Emirates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涉案产品发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并就建议救济措施向公众和利益相关的政府机构征求意见,书面材料不晚于5月22日提交。中国、美国、英国、法国、印度、阿联酋共6家企业为列名被告。
3、外国企业对特定集成电路、包含该集成电路的电子设备及其组件提起337调查申请
2025年4月21日,美国Onesta IP, LL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及销售的特定集成电路、包含该集成电路的电子设备及其组件(Certain Integrated Circuits, Electronic Devices Containing the Same, and Components Thereof)违反了美国337条款。中国、美国、英国共4家企业为列名被告。
4、美国作出烷基磷酸酯双反终裁
2025年4月21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烷基磷酸酯(Alkyl Phosphate Esters)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152.38%~269.02%(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调整为126.45%~243.09%)。同时,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品作出反补贴终裁,裁定安徽润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Yixing RunYue Enterprise Management Co., Ltd.税率为117.51%、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税率为81.82%、浙江万达集团公司因未参与应诉,税率为491.21%、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为91.07%。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于2025年6月2日对本案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终裁。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2919.90.5050项下产品。
5、欧亚经济委员会发布对中国镀锌钢板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披露
2025年4月18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对原产于中国和乌克兰镀锌钢板反倾销案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披露(参见第2025/436/AD26R1号公告),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中国和乌克兰涉案产品的倾销以及该倾销对欧亚经济联盟相关产业造成的损害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建议将2019年12月3日第209号决议确定的反倾销措施有效期再延长五年。涉案产品的欧亚经济联盟税号为7210490001、7210490009、7210610000、7212300000、7212506100和7225920000。
6、印度对扁钢制品征收临时保障措施税
2025年4月21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01/2025-Customs(SG)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4年3月18日对进口非合金和合金扁钢制品(Non-Alloy and Alloy Steel Flat Products)作出的保障措施肯定性初裁建议,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12%的临时保障措施税,有效期为200天;同时,对涉案产品设定CIF最低限价,最低现价为675-964美元/吨,当涉案产品的CIF进口价格高于相应最低限价时,不征收临时保障措施税。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7208、7209、7210、7211、7212、7225和7226。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7、瑞典通报中国出口USB充电器不合格
2025年4月22日,据欧盟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RAPEX)官网消息,因产品焊料中铅浓度过高,对环境构成风险,不符合《RoHS 2指令》的要求。瑞典通报中国出口USB充电器不合格。警报编号:SR/01596/25。
8、美国商务部将5家中国实体加入未核实清单
2025年4月25日,美国商务部工业安全局(BIS)发布公告,将多家外国实体加入“未核实清单 (UVL)”,其中包括5家中国实体。
9、美国ITC发布对复合中型散装容器的337部分终裁
2025年4月2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复合中型散装容器(Certain Composite Intermediate Bulk Containers,调查编码:337-TA-1434)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5年4月2日作出的初裁(No.9)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对美国注册专利号8,708,150第4项申诉和对美国注册专利号9,718,581第5项申诉的调查。中国共4家企业为列名被告。
10、美国ITC发布对移动电话及其组件和下游产品的337部分终裁
2025年4月2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移动电话及其组件和下游产品(Certain Mobile Phone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Same,调查编码:337-TA-1375)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5年4月3日作出的初裁不予复审,即将建议救济措施的发布日期延长至2025年5月16日,将调查终止日期延长至2025年8月11日,将最终初裁的发布日期延长至2025年8月11日。中国、美国共4家企业为列名被告。
11、印度对中国苯胺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5年4月22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苯胺(Aniline)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具体如下:涉案生产商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36.90美元/吨,其他中国生产商为121.79美元/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2141项下的产品。
12、瑞典通报中国出口充电器不合格
2025年4月22日,据欧盟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RAPEX)官网消息,因产品焊料中铅浓度过高,对环境构成风险,不符合《RoHS 2指令》的要求。瑞典通报中国出口充电器不合格。警报编号:SR/01595/25。
13、爱尔兰通报中国出口水杯不合格
2025年4月24日,据欧盟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RAPEX)官网消息,因产品上釉存在缺陷,加入沸水时可能开裂导致热水泄漏,造成使用者烫伤,不符合《通用产品安全指令》和欧洲标准EN 13258的要求。爱尔兰通报中国出口水杯不合格。警报编号:OR/00062/25。
14、德国通报中国出口电源插座不合格
2025年4月24日,据欧盟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RAPEX)官网消息,因产品电缆和插座缺少保护导体,短路时过量电流无法通过接地安全放电从而导致用户触电,不符合《低压指令》的要求。德国通报中国出口电源插座不合格。警报编号:SR/01673/25。
15、美国ITC发布对无源光网络设备的337部分终裁
2025年4月2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无源光网络设备(Certain Passive Optical Network Equipment,调查编码:337-TA-1384)作出337部分终裁:经过复审,确认本案不存在侵权,并确认本案申请方不满足进口要求、未能证明侵权、不满足美国国内经济地位要求、不是专利所有者或独占权;本案调查终止。中国共3家企业为列名被告。
16、欧盟对中国钢制履带板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5年4月2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钢制履带板(Steel Track Shoe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1)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8426、8429或8430项下的无论是否附有橡胶垫、无论是否组装在最大长度为3000毫米的履带链中的,机器上使用的钢制履带板以及8428项下的传送带临时反倾销税为62.5%。(2)欧盟CN编码为8431 3900、ex 8431 4920和ex 8431 4980(TARIC编码为8431 3900 21、8431 3900 25、8431 3900 26、8431 3900 29、8431 4920 11、8431 4920 15、8431 4920 16、8431 4920 19、8431 4980 11、8431 4980 15、8431 4980 16和8431 4980 19),组装在履带链中的钢制履带板税率为50%-55%(履带链节组为 55%、履带总成为50%)。
17、韩国对中国中厚板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2025年4月24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第2025-15号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中国的热轧碳钢或合金钢中厚板(Hot-rolled carbon or other alloy steel plate)征收为期四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税率为27.91~38.02%,有效期至2025年8月23日。涉案产品为厚度不小于4.75毫米、宽度不小于600毫米,铁或非合金钢、其他合金钢,未经冷轧的热轧钢板,涉及韩国税号7208.51.1000、7208.51.9000、7208.52.1000、7208.52.9000、7225.40.9010、7225.40.9091、7225.40.9099项下的产品。
18、加拿大对中国碳钢丝和合金钢丝发起反倾销调查
2025年4月22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发布公告称,应加拿大企业Sivaco Wire Group 2004, L.P.和ArcelorMittal Long Products Canada G.P.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印度、意大利、马来西亚、葡萄牙、西班牙、泰国、土耳其、越南9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碳钢丝和合金钢丝(Certain Carbon and Alloy Steel Wire)发起反倾销调查,审查进口商品是否存在倾销行为。涉案产品的海关编码为7217.10.00.41、7217.10.00.42、7217.10.00.43、7217.10.00.44、7217.10.00.45、7217.10.00.51、7217.10.00.52、7217.10.00.53、7217.10.00.54、7217.10.00.55、7217.10.00.59、7217.10.00.61等。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将在90天内对该案作出初裁。
19、巴西对中国彩涂板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5年4月24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5年第28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的彩涂板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但不建议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继续进行调查,并将本案作出终裁时限延长至自立案起18个月内。本案涉及南共市税号7210.70.10、7210.70.20、7212.40.10、7212.40.21和7212.40.29项下的产品。
20、巴西对中国汽车玻璃发起反规避调查
2025年4月24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5年第27号公告,应巴西自动玻璃工业技术协会(ABIVIDRO)于2024年10月23提交的申请,对中国汽车玻璃发起反规避调查,审查原产于中国的挡风玻璃是否经由马来西亚出口至巴西以规避现行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7007.21.00、7007.29.00和8708.29.99。本案对规避行为的分析期为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对贸易流变化的分析期为 2019年7月至2024年6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1、芬兰通报中国出口手提箱不合格
2025年4月24日,据欧盟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RAPEX)官网消息,因产品的塑料材料含有过高浓度的邻苯二甲酸双(2-乙基己基)和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可能会对生殖系统造成损害,不符合《REACH法规》的要求。芬兰通报中国出口手提箱不合格。警报编号:SR/016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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