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商(协)会和企业:
当前,国际形势复杂多变,贸易保护主义在部分国家抬头,为了帮助企业了解美国新政府对华经贸政策,增强外贸企业应对防范国际贸易风险能力,东莞市商务局联合市贸促会举办美国新政府对华经贸政策及建议专题讲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5年3月20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请提前15分钟到达会场。
二、活动地点
东莞会展国际大酒店四楼V7会议室。
三、活动主办机构
主办单位:东莞市商务局、东莞市贸促会
承办单位:外贸糖水铺、东莞市律师协会
四、参加人员
东莞进出口企业主要负责人、有关行业商(协)会代表。
会议规模110人。
五、活动议程
09:30-09:40 领导致辞
09:40-10:00 市商务局业务骨干解读贸易调整援助政策
10:00-11:00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徐铮律师分享新一届美国政府对华经贸政策趋势,并提供企业应对策略
11:00-11:30 企业代表经验分享交流环节
五、工作要求
请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和行业商(协)会高度重视此次活动,积极发动我市进出口企业(尤其是对美国有出口业务的企业)负责人参加。请参加人员扫描下方二维码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3月19日(星期三)上午下班前。企业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商务局政策法规科。
东莞市涉外律师服务团将在会场设置“涉外法律咨询台”,为企业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如企业在对外贸易或对外投资过程中遇到涉外法律问题,欢迎到场获取法律指导。
特此通知
附件:1.嘉宾简介
2.贸易调整援助政策介绍
3.东莞市涉外律师服务团宣传资料
附件1
嘉宾简介

徐 铮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法学学士及硕士学位、SAS认证程序员、北京市律协国际贸易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对外经贸摩擦应对工作组 专家组成员、山东省国际贸易摩擦法律服务团成员、福建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法律顾问、2016-2025年度钱伯斯国际贸易/WTO领域领先律师。
徐铮律师自2002年开始从事反倾销反补贴法律服务业务,有着二十多年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他代表中国政府和众多中国企业应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等国家发起的近百起反倾销、反补贴、反规避、保障措施调查案件,多次为涉案企业及产业取得零税率或无损害结案的优异应诉结果;代理中国政府作为第三方、申诉方及被申诉方的WTO争端解决案件;代理美国、印度及沙特等国企业应诉中国反倾销调查。他同时具有丰富的应对美国海关原产地、EAPA、CF28等调查的经验。
附件2
省贸易调整援助政策介绍
贸易调整援助,是指企业因受外部歧视性贸易政策、对外贸易突发和异常情况、进口严重冲击等贸易环境变化严重影响,出现生产经营困难、员工大量流失等情形,通过支持其开展贸易调整,帮助其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制度。
一、支持的类别及标准
支持企业为消减国外不合理贸易限制措施、进口严重冲击、对外贸易突发异常情况或贸易摩擦等贸易环境变化不利影响而采取措施开展贸易调整的项目。
支持的贸易调整措施包括购买检测认证、知识产权、涉外法律、营销推广等专业服务,对购买专业服务的费用予以支持,支持比例不超过服务费用的50%,项目支持金额原则上不低于5万元,不高于企业上一年度营收的10%且不超过50万元。相关服务合同及费用应发生在2025年度之内。
该类别支持的贸易调整措施原则上包括:为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而办理产品进入目标市场销售所需的市场准入产品认证、体系认证等检测认证;为防范涉外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在目标市场申请商标注册/确权、开展商标/专利侵权风险筛查分析、或投保知识产权侵权责任险;为应对出口管制、外国海关扣留货物、跨境电商纠纷等贸易风险,向外国监管部门提出申诉、和解、仲裁、诉讼,以及开展进出口贸易合规审查;为调整境内外目标市场布局、稳定经营而采取营销方式调整、营销渠道开拓、交易机会促成等措施。
同一项目已获取商务领域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二、申报条件
1.在东莞市依法注册登记设立。
2.具有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制度。
3.属于2023-2024年度受国外不合理贸易限制措施、进口严重冲击、贸易摩擦或对外贸易突发异常情况等贸易环境变化影响的重点行业(附件4)。
4.在2023或2024年期间总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等经营指标或主要产品产销量、产销额同比下降10%以上;且经营困难非因企业自身经营不善或正常商业周期变化导致的。相关经营指标必须在当年审计报告中体现。
本项目不接受有任一以下情形的主体申报:近三年被“信用中国(广东)”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被审计部门定性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尚未完成整改,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被县级以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参照《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东财规〔2023〕2号)执行。
三、申报材料
1.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贸易救济事项)申请表(附件1)。共5页,双面打印,单独装订成册。
2.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扫描件。插入或贴入申请表指定页面。
3.如在“信用中国(广东)”平台有处罚记录的,需另提交已缴纳相应罚款等消除处罚记录的证明材料。插入或贴入申请表指定页面。
4.贸易调整情况报告书(附件3),包括但不限于影响企业经营暂时困难的负面因素、企业受影响情况、调整策略和措施、调整措施实施情况、费用发生情况、调整效果等内容。
5.反映企业生产经营受不利因素影响年份的审计报告。
6.与专业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及相关费用的支出凭证,包括发票、转账凭证等。
企业在“广东省贸易调整援助公共服务平台”(链接:https://210.76.82.19/web/formPage.html?modelId=1876485848665456641)进行贸易调整援助类项目的申报,目前平台已开放接受申报,并视资金可用情况关闭申报通道。企业按平台指引提供以上材料电子版,同时在线下提交纸质版。申请表纸质版需在指定位置加盖申报企业印章,其他纸质申报材料按清单顺序装订,加盖申报企业骑缝章。纸质材料一式2份,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日前为2025年11月17日(星期一)。扫描下方二维码可获取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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