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对辖区道路实施交通安全管理,指挥疏导交通,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开展各项交通治理整顿,纠正和处理各种交通违法,规范和管理交通活动参与者的行为。
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对辖区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责任认定、调解处理;侦破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揖拿逃逸嫌疑人。
三、负责定期检验机动车驾驶员能否适合参与交通活动的能力和身体状况。
四、调查、研究、分析交通运行参数与动态,提供各种交通管理对策依据,并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对道路、车辆交通参与者及交通环境进行管理和监控、保障交通安全畅通,维护路面的交通秩序,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的生产生活提供良好的交通环境。
五、施划、设置辖区内各类交通标线和交通标志。
六、执行交通警卫和非常情况下的交通管制。
七、宣传交通安全常识,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八、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以及公安部规定的应当履行的其它职责。
联系电话:0769-86181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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