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分局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的医疗保障、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法规。
(二)负责指导区域内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开展医疗保障经办工作。
(三)负责指导督促区域内医药机构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监测医药服务价格信息。
(四)负责监督管理区域内医药机构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配合查处欺诈骗保等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区域内医疗保障宣传教育工作。
(六)承担园区管委会、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769-8186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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