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龙镇户籍学生就读民办学校补贴实施办法》(东石府办〔2021〕8号,以下称“办法”)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即将到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对《石龙镇户籍学生就读民办学校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延期,以下对“办法”细则进行解读。
一、延期背景
从2021年《石龙镇户籍学生就读民办学校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解决了石龙镇小学和初中学位不足问题,满足了原来户籍不在石龙镇后将户籍迁入本镇而不能安排插班到公办学校的学童需求,体现镇政府对这些户籍儿童履行了义务教育的职责。为继续服务好广大接受义务教育群体,现对《石龙镇户籍学生就读民办学校补贴实施办法》进行延期。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六章、共13条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办法”确定了补贴的对象
本镇户籍就读民办学校补贴适用于原来户籍不在石龙镇现将户口迁入本镇而不能安排插班到公办学校,在本镇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童。
〔该条款适用于新入户石龙镇适龄儿童不能安排插班到公办学校,并在本镇民办学校就读学生〕举例:2025年1月,小明户籍随爸爸或妈妈迁入到石龙镇辖区,并且小明就读石龙镇辖区民办学校,就可以确定为本“办法”补贴对象。
(二)实施“办法”职能单位职责和分工
石龙镇教育管理中心负责统筹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学位补贴工作。负责全镇学位补贴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全镇年度学位补贴规划,指导和督促镇内各学校做好学位补贴工作,协调镇财政分局做好学位补贴经费的拨付和检查监督工作;各有关民办学校负责按要求做好符合学位补贴条件学生的注册入读信息收集、登记、统计工作,并上报石龙镇教育管理中心。
(三)学位补贴标准和经费承担办法
对于小学学位补贴标准,入读明德小学、龙城外国语学校小学部的分别按相应学校的学杂费收费标准进行补贴;入读龙城外国语小学的按明德小学、龙城外国语学校小学部的学杂费收费最高标准进行补贴;对于初中学位补贴标准,按石龙镇龙城外国语学校初中部的收费标准进行补贴。以上标准均含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
(四)学位补贴办法
1.符合学位补贴条件的适龄户籍学童需自行选择石龙镇范围内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申请入读,被民办学校录取后,适龄户籍学童按照“先交后补”的原则,先全额缴交民办学校的学杂费及其它费用;待开学后,由镇财政按补助学童的名单和补助标准统一直接发放到学童家属的账户。
2.如适龄户籍学童自行选择入读的民办学校的学杂费高于本办法规定的补贴标准,其差额部分由家长自行承担;如适龄户籍学童自行选择的民办学校的学杂费低于本办法规定的补贴标准,其学位补贴经费按照该民办学校的实际收费标准发放。
3.取得学位补贴资格的适龄户籍学童因个人原因需要选择或转学到石龙镇以外其他镇(街、园区)民办学校入读的,视为主动放弃学位补贴权利。
举例:小明同学就读明德小学,学费是每位学生4800元/学期,扣除642.5元后,家长缴费了4157.5元,政府补贴家长缴费4157.5元;小立同学就读龙城外国语小学,学费是每位学生10300元/学期,扣除642.5元后,家长缴费了9657.5元(按照“先交后补”的原则),根据这个补贴标准(目前石龙镇民办小学最高学费为4900元),所以政府补贴家长4257.5元,超出5400元学费差额由家长自己承担。
(五)申领程序:1.提出申请:个人提出申请,学校负责汇总上交石龙镇教育管理中心;2.资料审核:石龙镇教育管理中心联合镇公安局对上报学生信息进行初审,核对信息无误后,由镇教育管理中心整合相关材料报镇政府审批;3.经费下拨。
举例:小明同学家长在每年3或10月填写石龙镇户籍适龄学童入读民办学校学位补贴申请表,复印户口本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等资料,由就读民办学校协助审核并汇总上报到镇教育管理中心,然后由镇教育管理中心向财政分局申请拨款。
点击查看原文:关于印发《石龙镇户籍学生就读民办学校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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