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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龙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修订)》的政策解读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4-04-15 20:18:06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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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修订背景

  为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安全,加强农村基层廉政建设,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东农农[2020]40号)要求,我镇于2022年6月22日制定出台《石龙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试行)》。随着农村工程数量增多、复杂度提高,该制度现难以满足我镇农村工程招投标管理实际需求。为提升管理精度,进一步优化石龙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建设招标流程,现就农村建设工程招标方式和工程变更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修订依据

  (一)《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东府〔2022〕28号)

  (二)《关于加强农村(社区)集体建设工程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东农资办〔2023〕12号)

  (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办函〔2020〕332号)

  三、主要变更内容

  (一)工程变更管理

  主要修订部分原表述:一是工程变更后减少投资金额的,须按工程立项时的民主决策和审查程序,重新表决、审查;二是工程变更合同预算增加超过30万元的,工程合同要通过招标确定工程承建商;三是变更部分按规定需要招标投标的,要按整体项目相应招标级别招标。针对上述条款,作出如下修订:

  1、删除了工程变更后减少投资金额的,须按工程立项时的民主决策程序表决、审查的规定。

  2、删除了超过一定额度的变更须招标的要求,同时调整工程变更的审查程序。其中,工程变更累计金额达200万元以上的,按规定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后,经镇分管领导审核后,累计变更金额300万元以下的,需经镇政府工作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累计变更金额300万元以上的,需经镇政府工作会议审议通过后,再报镇党委会议审议通过。

  3、删除了“变更部分按规定需要招标投标的,应按整体项目相应招标级别招标”的要求。

  (二)招标方式

  原《规定》要求所有集体建设工程的招标一般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简易招投标法。依据上级新的文件精神,工程相关服务合同不鼓励使用公开招标。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工程服务合同涉及财政资金的,必须在广东省中介服务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不涉及财政资金的,鼓励通过中介超市在广东省中介服务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另外,根据2023年12月市农资办出台的《关于加强农村(社区)集体建设工程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集体建设工程发包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参照政府采购、摇珠抽签、直接发包等。

  综合上述文件精神,将中介超市等发包方式融入修订稿。修订后,镇级、村级招标可采用以下方式:

  1、镇级招标项目的施工合同(预算价100-400万元),一般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由于有关资料不齐备,经镇农林水务局统筹协商相关部门确认不适合在镇招投标服务所开展的,可由村自行组织招标;

  2、村级招标项目的施工合同(预算30-100万元),可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参照政府采购等方式。

  3、勘察、设计、监理等购买服务,涉及财政资金的服务,须在广东省中介服务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不涉及财政资金的服务合同,鼓励在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经民主决策和审查程序不在中介服务超市选取的,可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参照政府采购等。村级招标的购买服务(10-30万元),按规定履行民主决策后,可由村自行发包。

  4、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购置(预算30-200万元),可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参照政府采购、摇珠抽签等方式。

  5、因特殊情况或工作需要,可按“一事一议”的原则,经镇政府工作会议审议通过,确定特定工程适用的招标级别和招标(采购)方式。

  (三)其他修订内容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对原《规定》进行修订:

  1、适应新出台的《石龙镇财政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东石府〔2023〕21号),要求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镇财政性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适用该文件的规定;

  2、删除“工程造价咨询”招标的要求,根据《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东府〔2022〕28号),我市不再将该类合同纳入招标管理。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关于印发《石龙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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